【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廉·道格拉斯:「除非所有人的自由都受到保護,否則沒有人的自由是安全的。」

  • 2019-05-2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除非所有人的自由都受到保護,否則沒有人的自由是安全的。」
“The liberties of none are safe unless the liberties of all are protected.”

這句名言引自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所寫的書「A Living Bill of Rights」。一直以來,威廉大法官在最高法院的立場,都是堅定站在公民權利和自由派的一方。從這句名言可見,威廉大法官強調每個人無分種族、宗教、社經地位,自由的權利都應受到保障。

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其中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以我國來說,從憲法第7條至第24條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舉凡人身、言論、居住遷徙等自由都列在這個章節。這些我們現在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都是在過去的人民對抗政府和制度下,一步步爭取而來,因此現代社會所擁有的人權,都是彌足珍貴。

某種層面來說,憲法所要保護的對象,會是少數、弱勢的族群。因為在民主制度下的台灣,主流的民意和價值,通常較少面臨被嚴重侵犯的情況;但對於少數一方來說,缺乏聲量往往容易侵害到他們的人權。因此,若非所有人的自由權利都受到憲法保障,今天身為主流價值的人群,隨時可能變成少數被侵害的一方。

從威廉大法官過去曾參與的判決中,其實能看出他重視自由價值的一面。例如在1968年的金斯伯格訴紐約州案(Ginsberg v. New York),當時的紐約州法規定,不得販售含有裸體照片,或其他有害內容的雜誌給未成年人。本案主角金斯伯格在他所經營的文具店,被指控販賣色情雜誌給兩位16歲少年,並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

金斯伯格主張,紐約州法不應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區分兩套對「猥褻」定義的標準。換句話說,金斯伯格認為,如果對成年人不算是猥褻的內容,怎麼換成讓未成年人看,就變成猥褻刊物呢?特別注意的是,在美國法上,若是被定義成猥褻內容,基本上是不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

這個案子多數的大法官認為,紐約州法這樣訂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即便雜誌的圖片和內容不到猥褻程度,但在賣給未成年人時,仍應受到額外的法律規範,以確保未成年人沒有接收到有害的內容。

然而,威廉大法官在本案站在少數方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提供這種雜誌給未成年人,確實可能有害,但最高法院不應將猥褻內容排除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威廉大法官會這麼說,是因為猥褻是非常主觀的感覺,如果最高法院可依自己主觀意思,來定義哪些是猥褻內容,那等於是變相限制少數性傾向的群眾發聲的權利。

從威廉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可以呼應到這句名言想表達的理念,也就是如果法律可以因為主觀個人好惡,而限制少數人的自由,那每個人都潛藏被侵害自由的危險,所以實質平等保護所有人才會是這麼重要的事。

同場加映,美國平權大法官露絲·金斯伯格:

【大法官的一句話】露絲·金斯伯格:「我不要求性別給予我特權,我要求的是人們將他們的腳,從我們的脖子上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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