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直球對決】【高宏銘專欄】2020直球對決之錯誤的保留法律追訴權

  • 2020-01-02
  • 高宏銘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圖:截取自台視youtube

日前傳出KMT提名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和新莊王小姐多次一起出國,甚至還住同一間旅館的報導,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王淺秋在報導出來後就安排記者會進行說明。我們不討論王淺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還要先問「是三立的嗎?」也不管韓國瑜和王小姐是去作商務考察?是否是團進團出?我們想指出王淺秋在記者會又是傳遞「不實的法律觀念」了!

王淺秋在記者會上表示:「…對於小說般的報導內容,競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云云。其實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觀念和用語根本就是錯誤的!民法上的請求權有消滅時效,形成權有除斥期間;刑法中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對於犯罪有追訴權時效等等的規定。這些關於時效或期間的規定,不是喊一句「保留法律追訴權」就停下來或保留下來,而是時效或期間一完成或一過,就難以行使相關權利。

韓國瑜身邊也有很多法律專業人士,身為總統候選人競選辦公室的發言人,也沒有去詢問同陣營的法律專業人士,卻在發言時使用錯誤的法律觀念和用語,這些錯誤的法律觀念和用語就這樣隨著記者會又大肆散佈出去,實在是不妥當。

當然根據媒體所進行的關於總統辯論會上各總統候選人言論和說詞的事實查核結果,KMT提名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在辯論會上提及的訊息錯誤率最高,遠遠高於PFP提名的宋楚瑜和DPP提名的蔡英文。

不管是台灣經濟成長率在近3年內明明沒有明顯倒退卻高喊經濟退步,或是搞錯新住民生的小孩比例等等,韓國瑜通通講錯並悖於事實。現在競選辦公室的發言人王淺秋對於法律觀念和用語又搞錯,或許這正是韓國瑜陣營的一貫作風?

總之,我們不管新莊王小姐和600萬元的事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也不去討論為何蘋果日報副總編輯在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提問時提到新莊王小姐和600萬元,就被韓國瑜痛罵?我們只想提醒大家,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事,攸關自身法律權利的事,建議還是要詢問專業法律人士,否則本來是「漱口杯」的問題就可能變成「大海」的事情,這樣就真的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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