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大聲說:【司想大拔河】】范立達委員:司改會議落幕後

  • 2017-10-30
  • 范立達(新媒體從業人員)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歷經冗長的前期作業、40次的分組會議,又在今年8月12日於總統府召開一場馬拉松式的總結會議後,總算暫告一個段落。身為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的非法律人委員,又是曾經跑過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新聞的記者,撫今思昔,當然有很多感觸。在司改會議落幕後,或許可以一提。

與18年前的會議相較,這次的司改國是會議有兩大不同。其一,會議召集人由司法院長提升至總統層級,其二,與會委員過半數為非法律專業背景者。這讓司法改革的高度和廣度都有明顯的擴增。

但與18年前的會議相較,這次的司改國是會議仍有一點依然不變。那就是守舊勢力的頑固與抗拒。18年前,守舊勢力指的是法務部及所屬的檢察機關。18年後,亦復如此。

法務部與所屬檢察機關抗拒些什麼?首先,法務部抗拒「檢察官不是法官」這樣的論述,堅持檢察官也必須跟法官一樣,都具有司法官的身分,並享有憲法上對法官的一切權利保障。其二,法務部抗拒起訴狀一本主義,堅持起訴後仍要卷證併送法院。這兩件事,18年前,葉金鳳帶領的法務部團隊即負隅頑抗,18年後的今天,邱太三帶領的法務部團隊依舊抵抗到底。

在司改總結會議中,不只一位委員起身疾呼,希望總統能夠注意,「妳所任命的政務官,最在意的竟是自己所屬群體的利益,而非社會整體的利益,他們表現出來的態度竟是─他們反對的事情不要改變。」的確,如果連總統任命的政務官,都不能貫徹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意志,而只能站在所屬的檢察官們的立場,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但卻可能會威脅自身利益的改革一逕反對到底,這樣的政務官,不算陽奉陰違嗎?如果總統還繼續留用這樣的政務官,誰能相信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決心呢?

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對法務部表現不滿的委員們雖然炮聲隆隆,但也不見有任何作用。這也不免讓人感慨,時隔18年,兩次司法改革會議,讓人最失望的,竟然是同一個環節、同一群人。改革之路果然困難,既得利益者又果然確是抗拒改革的中堅。說到底,如果這塊擋路的大石頭不搬走,司法改革要竟全功,難如登天。

一直很喜歡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無知之幕」的概念。這樣的概念,套用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裡,真正適用的對象,大概就是我們這群所謂的「非法律人」吧!因為,某種程度來說,非法律人的委員,代表的是社會大眾,是司法消費者。司法消費者有可能因為每一個案件的不同,而讓自己在法庭上的身分擺盪在原告、被告、告訴人、告發人、嫌疑人、證人之間,從而,司法消費者既不能確定在下一次使用司法時,自己會是什麼角色,因此,他們所期待、所爭取的司法改革,自然就不可能或不可以偏向其中任何一方。

但除了這群代表司法消費者的非法律人之外,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代表們,幾乎個個都有包袱,對改革的方向都有既定立場,都希望能夠透過改革的機會,爭取所屬群體的利益。於是,我們看到律師代表們強力主張要將「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入法,但同時,律師代表們卻抗拒律師應有貢獻一定公益時數的義務;司法院和法務部代表們都支持濫訴防杜政策,以期待立法形成後,能減輕檢察官和法官的工作負荷;院、檢兩方同時也都支持將司法人事排除在國家總員額法的規範,以利爭取、晉用更多人員;但在爭論司法行政權該由哪一方主導時,司法院和法務部卻箭拔弩張,互不相讓。

說實話,在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的八次議程中,每當看到這些「利益團體」的代表們,為了捍衛自身權益而爭得面紅耳赤時,心中都不免浮現電影《投名狀》中的經典台詞:「搶錢!搶糧!搶娘們!」好幾次,我自問,這是在開會嗎?還是幫派們在作利益分配?

但至少,不論是律師強制代理、濫訴防杜,都還有一定的公益性。這些改革,除了照顧到特定團體的利益外,對社會整體的利益也能顧及。可是,法務部和所屬檢察機關所爭取的或所抗拒的,卻很難看到有什麼公益性。在會場,只聽到檢察官們不斷的囈語:「檢察官不會抗拒改革,也不會畏懼改革!」、「檢察官會像浴火鳳凰般的重生。」但,在18年前的全國司改會議上,檢察官代表們就說過這些話,自比為鳳凰的檢察官們已經浴火一次又一次,重生再重生,但問題依然無解。這的確印證那句老話:要讓被改革者去改革自身,無異椽木求魚。

抱怨歸抱怨,感嘆歸感嘆,無論再怎麼覺得不盡如意,這場耗時將近一年的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終於落幕,相信,所有與會者都不反對,司法一定需要改革,不管改革的幅度是大或小,都比按兵不動、維持現狀更好。套一句鄭南榕的話:「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改革的藍圖已經規劃出來,接下來,如何執行、如何監督、如何考核,才是更重要的事。不要讓這次的司改淪落為18年前的士林清談,而是真正的改變,這才是全民的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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