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日本大津事件|司法獨立的最佳展現
在我國憲法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而互相制衡。但由於我國曾經有一段世界最長的威權統治時期,導致人民對於司法獨立產生疑慮。有些人認為,在我國司法機關儼然成為行政機關的「打手」,縱使現在已經有所改善,但如何使人民更加信任司法,勢必是未來司法改革所要面臨的挑戰。而日本在19世紀末期發生的「大津事件」,或許能成為我們在司法獨立路途上的借鏡。
大津事件始末
1891年,當時還是俄羅斯皇太子的尼古拉二世為了到海參威參與西伯利亞鐵路的開工儀式,順路到日本拜訪,當時仍是小國的日本當局也以極高規格接待,甚至在非祭典期間舉行京都的五山送火。同年05月11日,共乘人力車的尼古拉二世與一同前來的希臘王國喬治王子兩人,在回程途中擔任警備的滋賀縣警察津田三藏持刀砍向尼古拉二世,尼古拉緊急跳船逃離,津田想追趕但遭到同行的喬治及車夫制服。津田的攻擊行動造成尼古拉二世頭部9公分的傷痕,但並沒有危急性命。
案件發生後,明治天皇聽取熟悉國際關係的威仁親王的建言,立馬動身前往京都。並於05月13日親自前往尼古拉二世下榻的地點探視、親自送行。
據津田本人的供述,攻擊行動與俄羅斯對北方諸島相關的事件採取強硬態度有關。但也有陰謀論者認為,當時被認為在西南戰爭終戰死的西鄉隆盛有可能是逃到了俄羅斯,並與尼古拉二世等人一同返日,而西鄉隆盛的回歸,可能導致因西南戰爭而被授與勳章的津田遭剝奪勳章,而起意攻擊。
日本政府及司法對此的態度
由於此事涉及國際問題,日本政府也十分戰戰兢兢,當時的司法單位甚至考慮要以當時刑法第117條,也就是危害日本天皇或皇族的大逆罪處刑。
但是當時舊刑法的大逆罪只有對「日本皇族」的行為才能適用,而針對外國皇族的犯罪並不在本條文的想象中。從法律上來看,外國皇族與一般日本人民必須同等看待。由於尼古拉二世並沒有死亡,因此在法律上無法宣告死刑,但也有許多法官認為應判處死刑。
然而,當時的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採取了「作為一個法治國家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的立場,與當時日本政府的立場正面衝突。在案發16天後的05月27日,津田被依對一般人的謀殺未遂罪處以無期徒刑(無期懲役)。雖然當時俄羅斯沙皇暗地裏希望能判處死刑,但判決做成之後並未有要求賠款、割地的報復作為,這可能與日本天皇的快速反應與親身致歉等行為有關。
而就在數個月後,津田因體弱、加上在獄中從事中勞動,導致引發急性肺炎身亡,但也有陰謀論者認為是遭到政府暗殺。
我們需要更多能堅守司法獨立的法官!
在這起事件中,日本司法機關不受到外界政治因素的影響,遵守當時存在的法規來判決的做法,不僅堅守司法獨立的原則,也同時堅守了「依法審判」原則,使得大津事件在日本司法獨立、及憲政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回到我國,我們也期待台灣的司法人員能夠堅守司法獨立原則、恪遵「依法審判」的原則,不隨政治人物、新聞報導、民間輿論起舞,才能有效落實司法改革,體現我國憲法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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