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說:司法不再高高在上】是民氣可用還是民意殺人?《王牌大律師》的正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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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王牌大律師》中,古美門研介是名不曾敗訴的律師,他毒舌、傲慢、自大,為了勝訴不擇手段,在他眼中,勝訴就是一切。
在故事中,古美門委任人安藤貴和的情郎遭人毒殺,由於她是鉅額保險的受益人,同時,她的前兩任丈夫也都死於非命,所有檢察官蒐集到的證據,都認為她嫌疑重大。因此,被稱為「世紀惡女」的安藤貴和,甚至直截了當地要求古美門為她脫罪。案子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古美門與承辦檢察官醍醐實,在法庭上對於是否該判安藤死刑,展開了一場精彩的激辯。
順應民意就是履行正義?
古美門首先指責檢方,認為檢方並非依證據起訴,而是順應民意。但醍醐卻不認同。他表示,檢察官是人民的公僕,當然應該回應人民的期待。況且,多數的人民,其實是內心善良的,順應民意,並無任何不妥。醍醐結語道:「犯罪的是人,裁判的也是人,順應大多數人的想法,才能使冷冰冰的法律充滿人性,這才是人間的正道。」
然而,古美門卻認為,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又何必需要法官、檢察官的法學專業呢?還不如就直接用線上投票,讓人民表決有罪與否算了。他嚴肅地指出:「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
法操點評: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同等重要
透過這場死刑激辯,我們回頭檢視台灣的狀況。近日幾件社會矚目案件,我國檢察官也常被質疑,不是依據證據辦案,而是被民意主導了辦案方向。如媽媽嘴案,兩名被害者的屍體被發現後,媒體聳動報導引領輿論,檢察官則趁此輿論,濫權聲押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等三人,發現抓錯人後,又不斷釋出對三人不利的消息,企圖利用媒體蒐集證據。又或者如頂新越南油案,該案偵辦期間,台灣正爆發多起食安事件,檢方開始偵辦至起訴僅花費21天,起訴後才又補證據,可感受到輿論影響了檢方辦案的速度。
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曾在評論蘇建和案時寫道:「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追求實質正義,不代表可以犧牲程序正義。更何況,實質正義取決於事實的真相,然而人力有其極限,不可能完全還原事發經過,因此,事實真相如何,往往只有「天曉得」。而死刑作為一種極刑,一但被施行,人死不能復生,即使有所遺憾,也已經無法挽回。因此,每道程序的審慎處理,也是司法正義的實踐。
故事到了最後,安藤究竟是不是兇手,劇中並沒有清楚交代。而這樣的結尾,其實非常接近於現實生活中會遇到的案例。
大多數民眾都是善良並有正義感的,就因如此,更容易以為自己完全清楚事發經過,以為罪行都如刑法教科書中那般一清二楚。一旦在心中形成有罪心證,就認為應該要像連續劇《包青天》般,馬上「開鍘!」鍘了犯人。
然而,即使是現代法律施行之前的時期,處理死刑也並非如此簡單。在古代,處決犯人多半會將執行時點安排在秋天,就是俗稱的「秋後處決」,然後,在執行前的這段期間內,相關卷證會來來回回於中央與地方之間,目的就是務求毋枉、不要錯殺好人。畢竟人命關天,起手無回,不可不謹慎。
對照現今,「程序正義」已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法過程中,逐漸被納入規範中,《法操》也認為,實現正義,就要從落實程序開始,如果沒有程序正義,那真的會有實質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