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艾蕾娜·卡根:「最高法院的責任,是確保政府永不越界或是侵害人民的權利。」

  • 2018-10-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最高法院的責任,是確保政府永不越界或是侵害人民的權利。」 The Supreme Court, of course, h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ensuring that our government never oversteps its proper bounds or violates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這句名言出自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的大法官就任演講稿中,她是最高法院史上第四位女性大法官。目前同樣在任的女性,還有索托馬約爾大法官,以及赫赫有名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這句話所要表達的意義,是掌握司法權的最高法院,其中一個責任就是制衡行政、立法權,避免政府的政策或是法案,侵害到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不過,其實這後面還接著一句話,更值得玩味,「但法院也應了解自身的極限,並尊重美國人民所做的選擇。」 But the Court must also recognize the limits on itself and respect the choices made by the American people. 這樣的說法,或許要先回到卡根大法官的背景講起。在被提名為大法官之前,有別於其他法官身份出身的大法官,卡根曾擔任歐巴馬政府時期的司法部長,也曾出任白宮顧問等政府部門角色。所以,她的生涯並非在法院的裁判中度過,反而因為公部門的經驗,更多了一份政治的敏感度和觀點。 若看到她的演講內容,卡根談到自身在政府部門的經驗,使她了解到最高法院不僅是憲法的守護者,也須適度的回應人民的觀點。再者,卡根相當重視民主的價值,並提到即使走向民主的過程,伴隨著混亂與沮喪,但她相信人民有足夠的智慧,能作出保護自身利益的決定。 綜合前面的了解,再回到這句話,或許就可以解讀成:在合乎法律價值的前提下,法院不應強行作出與民意相悖的決定。雖然在美國各級法院法官都能對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但大法官仍是擁有最高權限的機關,因此他們所做的判決,對政府和人民都有很大的影響力。 進一步談,法律是由立法機關所制定,立法機關代表又是從人民的選票中產生,與經由總統提名而生的大法官不同。在解釋法律的方法中,有一種「合憲性解釋」方法,也就是當有多種法律解釋結果,而其中一種能得出合憲結果,就應避免宣告違憲,而採用這個合憲解釋。這樣做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尊重立法權,避免有司法僭越立法的嫌疑。 舉例來說,釋字509號解釋針對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就作出合憲性的解釋,而理由書提到:「⋯⋯以我國現況而言,基於上述各項因素,尚不能認為不實施誹謗除罪化,即屬違憲。」就能看到大法官衡量國情與民意的足跡。只不過,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在憲法的界線與民情之間又該如何拿捏,就更考驗大法官的智慧。 無論如何,身為非法官出身,又曾為哈佛法學院院長的卡根大法官,能以長期在學界與政府部門的經驗,為最高法院的九人會議提供不一樣的觀點,而這句名言也反應出,卡根對大法官職位的了解,以及她所應承擔的重任。 艾蕾娜·卡根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2010年5月10日由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並於同年8月6日美國參議院以63:37票通過提名,成為美國史上第四位女性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前,艾蕾娜·卡根曾為哈佛法學院第一位女性院長,並擔任過歐巴馬內閣期間的司法院長、白宮顧問以及美國總統柯林頓的政策顧問。 延伸閱讀【大法官的一句話】:

【大法官的一句話】史蒂芬·布雷耶:司法獨立的意義,就是根據法律和事實做決定。

【大法官的一句話】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法官的任務不是創造法律,而是去適用法律。

【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尼·甘迺迪:「自由的核心,是定義個人的存在、意義、和宇宙奧秘與人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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