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案】對共同被告的事實部分應該要怎麼表示爭不爭執?

  • 2019-03-0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取自UDN

開庭時間:2019年02月27日上午09:30

開庭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7法庭

受命法官:李佳靜

2019年02月27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針對王炳忠等人所涉之國安法事件進行準備程序。本次程序主要是讓被告侯漢廷、林明正二人針對檢察官起訴的事實表示是否爭執,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林、侯二人均表示自己未參與其中

法院針對兩人是否對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事實有爭執部分,侯、林二人的回應與王炳忠父子的回應差不多相同,均表示與檢察官提到的中國情資人並不熟悉、也沒有收受中國資金發展組織。

侯漢廷的律師認為:從國台辦公開的網站資料來看,可以發現國台辦並沒有從事對台情蒐工作;檢察官以其他案件、法院判決、引用的調查局報告說國台辦從事情搜工作,就來說在本案中國台辦有從事情搜工作並不合理。

對共同被告的事實部分應該要怎麼表示爭不爭執?

而本次庭期出現一點小插曲,法官詢問侯、林二人針對檢察官起訴林明正的案件事實是否爭執時,林明正的律師表示爭執適時的正確性;侯漢廷的律師則表示與侯漢廷無關,故不爭執。

林明正的律師聽到侯漢廷的律師表示不爭執,立馬轉頭反駁侯的律師,並指侯的律師不爭執林明正部分的事實,是不是代表他認為共同被告林明正確實有從事這些行為?

對此侯漢廷的律師則回應:是因為侯漢廷根本與這個問題無關、也不知情,因此不知道究竟該如何爭執,並不是暗指林明正有做這些行為;法官也表示並不會將侯的律師的說法列為不爭執事項。而林的律師則表示追加爭執「所有侯漢廷的律師所不爭執的問題」。

本案下次庭期將訂於2019年03月27日上午繼續準備程序,4名被告將首次一同審理,《法操》也將繼續為大家關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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