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樂陞案二審系列】楊博智會繼續被限制出境嗎?

楊博智(aka楊瑞仁) (圖片取自聯合報)
在一審過後,檢察官針對樂陞案的被告們提起了上訴,案件進入了二審程序。2018年05月15日下午,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樂陞案的其中一個被告楊博智(aka楊瑞仁)的部分進行訊問。究竟發生什麼事,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檢察官認為太輕,律師則反對
在一審時,楊博智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並緩刑5年,而檢察官針對此提起了上訴。檢察官認為,被告楊博智的一審判決太輕,不足以達到威嚇的效果,因此上訴。相反地,律師則認為楊博智一審坦承不諱,且繳交犯罪所得、也有自白,這樣的刑度應該合理。
檢察官覺得應該繼續限制出境
本次的審理重點在於:究竟應不應該繼續限制出境?
律師覺得,被告有自白、且有受緩刑宣告並繳交保證金,要棄保潛逃的機會應該不大。然而檢察官則認為楊博智應該本身資力雄厚,且已經被判刑,有可能會利用機會潛逃。
對此楊博智本人則表示自己已經被檢察官「貼標籤」,當然會認定他會潛逃,不應該這樣,而且他以前都沒逃了,現在也沒有想過要逃。律師也表示,被告現在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每月只有領3萬元薪資及車馬費,國內海外都沒有資產,連繳回的犯罪所得都是向妹妹借房子來抵押借款的,資歷應該不足以讓他潛逃海外。
限制出境意見陳述過程中無端插入訊問
另外,審判長也詢問被告許金龍的人頭來源,楊博智表示他只找金主,人頭都是金主提供的。但這樣的問題是否會影響楊博智是否繼續被限制出境仍然需要觀察。
雖然說本次開庭的事由是被告的訊問,似乎在程序中對案件的爭點釐清也是可行的。但在這一庭中,審判長問限制出境的意見到一半就插入這樣的程序是否合理?對於被告是否被限制出境有所影響,也十分值得觀察。
限制出境的事由究竟應該怎麼才合理?
除了上述的問題外,還有一個問題在於:是否有必要限制出境?
一直以來,檢察官常會以被告犯行重大做為繼續限制出境或羈押等等的理由,但這樣是否適當?是不是只要犯的罪夠重,罪犯就一定會想逃亡呢?保證金難道不夠讓被告不逃亡嗎?難道要更高額的保證金?
此外,楊博智被檢察官認為應該有許多錢,極有可能棄保潛逃,也就是楊博智說的「貼標籤」。但是如果楊博智所言屬實,檢察官應該也查得到他的還款金來源,檢察官在這邊似乎因此而較不具說服力,也十分需要觀察。
在目前,雖然限制出境規定尚未法制化,仍有許多模糊空間。但未來會怎麼變化,我們或許可以再多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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