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 2016-05-25
  • 法操司想傳媒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句話出自美國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名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霍姆斯在1902年,被任命為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大法官生涯長達30年,對美國現代法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直到19世紀末期,美國法學界及司法界仍普遍認為,只要遵循法律的原理和規則,即便是不同的案例事實也能推導出單一、一致的「正確答案」,而法官的任務就是「發現」原理和規則,再機械式地套用在案例上。因此「邏輯演繹」是法學和司法最重要的訓練及活動。

然而,霍姆斯並不同意這樣的主張。 不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句話也絕對不能誤解成「法律不需要邏輯,光憑經驗即可」。霍姆斯認為,司法判決的說理過程絕對必須是符合嚴謹的邏輯推演方法,然而這樣機械式的邏輯推演,就容易逸脫現實,所以更需要以「經驗」來賦予法律生命。

在邏輯形式的背後,存在著各種價值判斷,這才是整個司法程序的根源與中樞。

值得一提的是,英文原文的「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文法上使用的是完成式 (perfect tense)。由於中文文法並沒有時態的概念,因此如果要將時態的概念一併翻譯的話,較精準的翻譯應該是「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向來是經驗」,這就與廣為流傳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有所差異。如果將時態所表達的概念一同觀察的話,可以看出霍姆斯認為法律是一個動態的適應發展過程,從以往一直到現今,充實法律的一直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霍姆斯生平小檔案

1841年,霍姆斯出生於美國麻薩諸塞州的波士頓,霍姆斯的父親是著名的美國詩人老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861年,霍姆斯自哈佛大學畢業後加入美國聯邦軍隊參與內戰,並因而負傷。內戰結束後,返回哈佛大學攻讀法律,1866年在波士頓開業當律師。1870年,成為《美國法律評論》的編輯。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以及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法官。經過七年,1899年,被任命為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

1902年8月11日,美國總統狄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提名霍姆斯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同年12月4日參議院批准了該提名。自此,霍姆斯開始了他長達三十年的大法官生涯。1932年時,霍姆斯已高齡90歲,創下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高齡紀錄。霍姆斯聽從同事的建議,主動辦理退休。1935年3月6日,霍姆斯因肺炎於華盛頓市逝世,再兩天就剛好是霍姆斯的94歲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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