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謬誤】高職畢業=智慮不高?檢察官文憑歧視!

  • 2015-10-09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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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謬誤】檢察官竟說出「又為高職畢業,智慮非高」之語,有歧視高職文憑之嫌。

案例事實

阿尼和小郭是國小同學,阿尼卻向小郭詐欺取財,先向小郭借車借錢並謊稱會歸還,後來更用「不借錢就不還車」來恐嚇小郭,小郭忍無可忍便向警察報案,阻止了阿尼一再恐嚇取財的行為。

阿尼於偵訊時承認犯罪,並與小郭證述時所言大致相符,物證事證明確,足以認定阿尼犯行。

阿尼所犯之罪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所列之案件(註)。

檢察官認為,阿尼因犯後態度良好,不僅坦承犯行,且頗具悔意,「又為高職畢業,智慮非高」,而小郭表示願意與阿尼和解,同意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阿尼。

 

案例評論

本案屬告訴乃論罪,因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同意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處分,檢察官適用法條與認定事實均無違誤。但,相信讀者看到這一句書狀上所寫的「又為高職畢業,智慮非高」,心裡鐵定有疑惑,放諸台灣知名富商,國小畢業、技職體系高職畢業者,所在多有,諸如郭台銘、王永慶等,可你會說他們智慮非高嗎?恐怕是不會,搶著進鴻海、台塑工作才是比較可能的情況。

那麼,檢察官又何以憑藉被告阿尼高職畢業即智慮非高?其背後的依據難道不是文憑歧視嗎?阿尼詐欺小郭的手段相當惡劣,利用朋友的信任騙取財物,爾後一而再、再而三的恐嚇小郭,讓小郭心生畏懼不得不報警自保,這樣的行為堪稱是有計畫性的犯案,若智慮非高,怎麼會先詐欺小郭借車子,之後再以車子恐嚇小郭不借錢就不還車?這樣的行為若是智慮非高,那麼要什麼程度才能被檢察官稱為智慮高?

若各位讀者上司法院的檢索系統查法院判決,會發現法官寫判決書時會以「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來表達,用詞顯然較為謹慎。這可能就是因為,處分書書狀不需上網公開,因此檢察官在書狀書寫上不如法官寫判決書謹慎,所以才會出現「又為高職畢業,智慮非高」這類帶有貶抑意味的語句。因此,要讓檢察官以更為謹慎的態度進行處分,法操創辦人高律師一再呼籲的公開檢察官書類,讓社會大眾能輕易得知檢察官在具體個案上是如何結案的,實為必要(相關文章)。

 

 

(註)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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