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冤案作替罪羔羊,真正的犯人輕鬆躲過追訴期,合理嗎?

  • 2019-09-24
  • 法操司想傳媒

1979年至1996年,5名平均不滿六歲的女童消失在日本北關東方圓10公里中。她們不是以悽慘的死狀被發現,就是至今仍下落不明。

1990年5月12日日本栃木縣足利市一名4歲女童松田真實,和爸爸到柏青哥店後就此失蹤。隔日,警方在附近的河床的沙洲上,發現真實小妹妹的屍體,她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她的衣物被捲成一團扔進河裡。在這些衣物中沾有精液和毛髮,警方因而查出了該名兇手應該是B型。

經過一年半的調查警方鎖定了當時擔任名幼稚園的娃娃車司機的菅家利和。菅家被帶至偵訊室受到嚴厲的訊問,但菅家先生否認犯罪,但刑警針對先前從菅家先生家取得的垃圾發現的精液,進行DNA型別鑑定,發現與凶手一致。再經過13小時的訊問,菅家先生終於承認了是他殺害了松田真實。這就是日本相當有名的冤案「足利事件」的開端。

有DNA鑑定和自白,為什麼還是冤案?

DNA鑑定與自白這樣迷人的證據組合,幾乎可以確定獲得有罪判決。而事實上即便菅家後來審判中推翻證詞否認犯罪,日本當時的司法審判仍然判處無期徒刑,原因在於當時法院認為DNA鑑定是絕對的。

但當時警方只是以「MCT118法」進行DNA鑑定,結果認定「犯人留下的DNA與嫌疑人菅家利和在MCT118基因座(型別)一致」。而且在多年後重新鑑定結果發現其實菅家的型別也與檢體不同,另外還發現當時DNA的檢體是女童的檢體。

殺人犯還在外面!追訴期會因為冤案停止計算嗎?

其實清水潔也已經掌握了犯人是誰,但依當時日本得法律,足利事件的追訴時效,在2005年5月就已經期滿了,菅家在2010年3月才獲得平反。

雖然日本於2010年修法,犯相當於死刑的重罪時,無時效規定。但也僅限於修法時未超過時效的案件。本案的特殊之處「冤案」,是因為有人被誤抓,所以才停止偵查,而日本與我國相同都有「追訴時效因起訴而停止」的規定,若以此條法律規定來看,足利事件因為菅家被起訴而發生時效停止的效力,所以作者認為,足利事件事可以在進行追訴的。

若依我國法來看,我國法雖然有「追訴時效因起訴而停止」,但我國也有針對停止原因消滅的規定。「當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不能開始或繼續」已達法定時效的四分之一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但以足利事件的原因事實以我國法進行適用,時效仍是在2005年消滅。

(案發時間為1990年,當時我國殺人罪消滅時效為20年,20年四分之一為5年,菅家先生審判結束為2000年,所以時效會在2005年結束。)

針對追訴時效的批評不斷,「明明有罪,卻無法追訴」的窘境,也讓我國於2019年修法,讓殺人罪變成無追訴期的限制。

《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這本書的作者清水潔,記錄了身為記者的他,如何透過自己微小的報導力量改變日本、如何幫助菅家先生獲得再審的機會、如何透過實地採訪調查發現真凶另有其人。要開啟一個冤案的再審,絕對不是拿私自作出的菅家先生DNA就可以了。該書中有很大的比例介紹了菅家先生獲得平反的歷程,但作者也強調,他做的一切只是希望可以找到真兇。

只要菅家先生繼續服刑,警方就不可能重新展開對真正兇手的調查,他必須先把菅家先生從嫌疑名單中排除。而清水潔是怎麼幫助菅官取得清白?清水潔鎖定的是否為真的犯人?最後犯人有無接受法律的制裁?就讓大家自己去《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中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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