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小丑》-精神障礙者的法律責任
小丑,美國漫畫文化圈俗稱丑爺,DC漫畫經典反派人物,高譚市著名罪犯,也是蝙蝠俠的死對頭,以天才的頭腦和瘋狂的思維為其個人特色,其犯罪不為權力和財富只為有趣。隨著DC影劇發展,小丑出現個多個不同演員飾演版本,在今年(2019)以前,公認最好的版本是由已故演員希斯萊傑在黑暗騎士裡飾演的小丑,但是今年瓦昆菲尼克斯在電影《小丑》中的版本,卻讓更多人驚艷。過去的小丑,看到的都是羽翼已豐的成熟期小丑,而《小丑》電影裡可以說是小丑崛起的心路歷程。
瓦昆菲尼克飾演的小丑,本名亞瑟佛萊克,是一個生活在高譚市社會底層的精障人士,平日以當小丑維生,立志當喜劇演員,但由於其精神障礙,經常受到歧視和欺侮。亞瑟的精神障礙原本只是無法控制的大笑,對他人是無害的,但在一次搭地鐵返家路上,受到三個醉漢攻擊,亞瑟為自衛開槍射殺三人,加上政府刪減預算,亞瑟無法取得精神方面治療藥物,性格變得越來越扭曲。
*以下開始涉及電影內容,防雷警戒!
正當防衛
亞瑟在搭地鐵返家路上,受到三個醉漢攻擊,亞瑟為自衛開槍射殺三人。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亞瑟面對三人毆打而開槍射殺三人,其中被射殺的兩人由於是出於自我防衛意思,應可主張正當防衛。但另一人由於已經逃跑,亞瑟卻還繼續追殺,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殺害養父母構成何罪
亞瑟的媽媽告訴亞瑟身世之謎後,亞瑟前去求證,過程中發現自己是領養的,而且他媽媽患有妄想症,並在亞瑟的幼年曾任由男友虐待亞瑟,導致亞瑟的頭部受損,造成他現在會不自覺的大笑。在知道真相後,亞瑟將其母用枕頭悶死在病床上,自此完全背離常人的理性。
我國第 272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由於刑法並未限定自然血親,因此也包含收養等擬制血親,故殺害養父母,在我國構成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精神障礙的刑責
亞瑟崇拜的喜劇節目主持人莫瑞,將亞瑟在俱樂部表演時的失控影片當作笑料公開播送,並邀請亞瑟作為來賓上節目,但亞瑟看出其目的是為了取笑自己作為節目梗,亞瑟便打扮成小丑,以小丑的身分應約上節目,不但在節目中公開承認自己槍殺偉恩公司員工,並開始認為殺人是一件好笑的事,同時指出主持人的惡意消遣自己,在說了「在社會底層生活的人被當成垃圾之後會有什麼結果」之後,便掏出槍射死了主持人莫瑞,由此可知亞瑟已經完全失控了,之後亞瑟便被警方逮捕。
若是在我國,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在節目上殺人,應構成殺人罪。但依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亞瑟因精神障礙,可能構成阻卻罪責事由而減免罪責。
精障者應有的處遇
亞瑟被捕後,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若在我國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處遇,原則上依《精神衛生法》處理。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財政不足,可依第17條向中央申請補助。另外第 32 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病情嚴重者,可依第41條和第45條強制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精神障礙者住院接受醫療,以保護精障者和他人的安全。
這部電影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個人層面,先天和後天因素都會影響個人的精神健康。另一個是社會層面,社會嚴重貧富不均,社會弱勢連醫療資源都缺乏,人跟人之間缺乏尊重和關懷,弱勢總是受到歧視。本片亞瑟的精神障礙,因受社會不公影響,病情不斷惡化,到最後一發不可收拾。而高譚社會底層,卻因為亞瑟射殺白領階級,並在節目上公開處決取笑弱勢的人,進而把小丑當仇富英雄,上街暴動。體現出人是社會的一部分,社會是由個人組成,兩者密不可分,社會的不公不義,對於人的精神健康產生負面影響,也會造成社會動盪,這些在本片中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