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鈴木家的謊言》--誰可以當保險受益人?

  • 2019-06-20
  • 法操司想傳媒

2019年06月上映的《鈴木家的謊言》是一部十分有趣的電影。電影從鈴木家的繭居族哥哥自殺、媽媽因打擊過大喪失記憶開始演起。一家人為了不讓媽媽太過擔心,編造了哥哥跟著舅舅一起到阿根廷從事紅蝦進口工作的謊言,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謊言也漸漸地瞞不住了...

《鈴木家的謊言》是一部溫馨的電影,透過劇情不僅表現出每個家人對於哥哥的關心,同時也看出每個家庭成員擔心母親受到打擊的親情。而在這樣的電影中,其實也藏著一些有趣的法律問題,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以下內容包含一點點劇透,請大家斟酌閱讀!!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在劇情中,哥哥雖然是一個繭居族,但其實曾在一家工廠內短暫工作過。當時他投保了一張人壽保險,並以自己的妹妹及一位沒有親屬關係的神秘人作為受益人。由於哥哥自殺身亡,妹妹及這位神秘人就因此取得一筆保險金給付。

看完上面的劇情簡述,可能會有人有疑問:壽險條款裡不是都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條款嗎?如果在台灣,哥哥故意自殺保險公司卻仍然理賠的劇情成立嗎?

其實根據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的規定,人壽保險的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死亡的情況,不需要給付保險金,僅須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但同條第2項也規定,如果雙方約定有故意自殺仍應給付的條款的話,在訂約滿2年以後生效,而這樣的規定也出現在金管會公布的保險示範條款中。

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契約中明定有訂約2年後故意自殺仍會理賠的條款的話,當事人在2年期滿後故意自殺身亡,保險公司仍應該要給付保險金。所以電影中的劇情在台灣法下是有可能發生的!

任何人都可以是保險受益人

再來下一個問題:在我國法下妹妹可以當受益人嗎?那沒有親屬關係的神秘人可以當保險受益人嗎?

在人壽保險的情況,由於被保險人是以自己的「命」來投保,為了避免出現保險詐欺、或要保人謀害被保險人的情形,保險法透過「保險利益」的制度來作制衡。具體規定來說,如果在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同人的情況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要有保險法第16條所規定的一定關係才能投保。

而在受益人的場合,保險法卻「完全沒有規定」。也就是說,要保人可以指定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人」作為保險受益人,這也就是為何有些人可以以「名人」作為保險受益人的原因。(註)

然而為了避免出現保險詐欺等問題,保險公司通常也不太敢收這樣子的保單。因此在承保前都會針對受益人與要保人的關係進行調查,如果要保人指定了一個毫無關係的第三人作為受益人,保險公司通常不會承保。

但這樣的實務運作只限於「投保時」,由於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保險契約中「變更受益人須經保險公司批註同意」的條款增加保險法第111條所沒有的限制,限制要保人權利的行使,依保險法第54條之1第2款規定,該部分約定應屬無效。(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752號判決)因此要保人在保險契約成立以後,透過「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方式,讓毫無關係的第三人成為保險受益人是完全有可能的。

也就是說,如果以我國的保險法來討論電影的劇情,由於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保險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備一定的關係,因此哥哥以妹妹及沒有親屬關係的神秘人作為保險金的受益人,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喔!

大家一起來欣賞這部電影吧

《鈴木家的謊言》透過簡單的劇情、及演員生動的表演,一步步揭開每個家庭成員心中的不安、及對哥哥自殺的內疚,是一部值得我們思考親情與家庭關係的好電影,推薦大家一起到電影院欣賞,細細品味這部電影帶給我們的獨特滋味。

但也有不同見解認為,保險受益人也應該也要具有一定的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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