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法律女王》:法院不會被天氣改變,但會被社會風氣改變!
在法律要求女人待在家,男人出門工作的時代,在性別歧視合法的時代,美國第一位猶太裔女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踏入她期待已久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展開了她與一般男性不同的法律人生!
《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以真人真事改編,講述了美國平權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的人生,從她在哈佛法學院就學(但最後在哥倫比亞大學完成學業),到後來她的人生。看似平鋪直敘的自傳故事,卻無一刻冷場,透過日常生活的描寫,讓我們更深刻體會「歧視」如何深深的束縛著人民。
而如今的台灣,也在為同性婚姻產生激辯與對立,此時此刻的我們若去觀看此片,更可以讓我們反思,不論您是支持或反對,背後理由是否真的如同自己所想的理所當然呢?就讓《法律女王》這部片,帶我們來到1956年的秋天!
*以下開始涉及電影內容,防雷警戒!
女性為什麼要來佔據男性的名額
這是女主角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後,法學院院長詢問女新生的話(當時新生中,僅有9位女性)。而法學院院長無理的提問,其實剛好反映了社會上對於女性的態度。對於女性的不平等與歧視,並沒有因為開放女性讀法學院而有所改變。雖然女主角以第一名的姿態畢業,不僅成績非常亮眼,在社團活動上表現也相當傑出。
但在求職的過程中,卻處處碰壁,受盡各種歧視,沒有任何的律師事務所想要用她。在那個男主外女主內的時代,名列前茅的女性,除了要承受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外,還要被貼上更多的標籤。
法院不會被天氣改變,但會被社會風氣改變!
雖然女主角沒有從事自己夢寐以求的律師工作,但她得到了擔任大學的教授的機會(因為她女性的身分,被以保障名額錄取)。而從女主角擔任教授的工作中,我們看到,女主角所開設的性別平等法的課程中,已經有許多不同族裔的女學生,這代表社會對於女性進入大學學習法律已經開放。
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上街頭抗議。女主角與女兒相處的過程中,也發現自己女兒,不再像過去女性默默不作聲,敢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維護自己的尊嚴,她意識到時代已經改變!
而女主角認為,現在是法院可以被改變的時候,就如同學生時代,哈佛大學教授在課堂上說過的這句話「法院不會被天氣改變,但會被社會風氣改變!」
女主角想要利用一個稅法上對單身的男性照顧者不平等的案子「Moritz v. Commissioner (469 F.2d 466) 」,去推翻性別歧視合法的這件事!但女主角並沒有被任何人看好,因為男性照顧者也受到性別刻板印象的歧視,在那個時代,他們假設不會有單身男性會願意擔起照顧母親的責任,或他們認為男性都應該要結婚!
「女人」這個詞沒有在美國憲法裡出現過
經過一番努力,這個案子終於在聯邦上訴法院進行審理。在討論到男女應該平等這個議題時,法官問女主角,美國憲法內並沒有出現過「女人」這個詞,而此時女主角回應,美國憲法也沒有「自由」這兩個字!
這樣的狀況是不是和台灣的現況很像呢?在婚姻平權議題上,是否也有一派人主張「婚姻」並不是憲法所明文保障的權利呢?的確我國憲法中並沒有將婚姻自由明文,但我們有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們不是要你改變國家,在沒有任何法院核准前,改變已經發生。
在這個訴訟中,代表稅務機關的律師的主要要攻防策略就是,讓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知道,如果他們今天開了性別平等的先河,將會使178條性別不平等的法律被推翻,美國的傳統家庭價值會被打破,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於是稅務機關的律師提出:「美國家庭傳統不可以被打破」、「你能想像媽媽出去工作,家裡沒人照顧嗎」、「女生先天設計上就是比男生更適合照顧家裡」、「這是上帝的設計」、「立法是立法者的職權」等等主張。
而女主角則回應,她並沒有要求法院改變社會,社會早在法院還沒有批准前已經改變,她希望法院能夠能夠將此法過張適用。而回到台灣「傳統家庭價值」、「先天生理設計」等等,這不也就是反同婚陣營的主張嗎?但何謂傳統價值?在過去男主外女主內,也是核心價值,早年的台灣女性會因為結婚、懷孕而被辭退。直到2001年兩性工作平等法出現後,才開始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有婚孕歧視。
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在2016年5月24日做成,已經快要達到大法官所訂的2年期限,在這2年中我們經歷過公投、經歷過《釋字748解釋施行法》草案的討論。台灣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2018年我國性別平等指數可以是全球第8名,亞洲第1。[註] 在這樣支持多元聲音的社會下,不論支持同婚者或反對同婚者,都邀請各位進戲院觀看此片,或許此片可以讓你有更多不同的思考!
[註]聯合國未將台灣列入排名,此排名是依照我國的統計,去帶入聯合國排名,所得出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