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專訪】法操專訪江元慶老師 | 有「司法公權力」的人,要將心比心!

  • 2018-09-28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總統府

在「希望冤案能夠被更多人看見」的理念下,資深司法記者江元慶與「法操」創辦人高宏銘律師理念相契、志同道合,於是,「台灣冤案實錄」這個專欄也就從此開始了。從第一篇文章刊登至今,已2個年頭,連載超過100篇文章。

這些冤案在江元慶的筆下,除了讓社會大眾「看見冤案」,呈現審判系統、檢察體系的荒誕不經與光怪陸離之外,也希望能夠警醒百姓、對司法吹哨,並且匯聚力量,繼而督促審判革新、檢察改革。

最近,「台灣冤案實錄」與「法操」的聯手吹哨,達成初步成效。監察院從江元慶披露的《警方在指認上動手腳》中,及再根據案件當事人的說詞,對這件個案深入了解,並進行延伸調查。結果驚訝發現,江元慶筆下的這名冤案當事人,在此案中確實蒙冤,經無罪定讞後,並獲得刑事補償金;但是,這名當事人卻在其他案件中繼續遭受冤屈,以致身繫囹圄。

經過監察委員高涌誠調查後,認為檢察官應該向法院聲請再審後停止執行,立即放人。根據媒體報導此案也在原犯案人陳姓男子,向台北地檢署自首,經檢察官查證屬實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許男停止執行,再依搶奪、竊盜等罪起訴陳男。

過去《法操》曾經專訪過江元慶,在上次的專訪中,我們和江元慶老師談到他的三本著作,以及當時他對於司改的看法。但長期閱讀江元慶文章的讀者們,是不是也會感到好奇:他為什麼會投身司法記者?又是如何找到這些冤案?經過了兩年,台灣的司法有改變嗎?

與司法的萍水相逢

江元慶和司法的相逢,要從民國77年說起。那年,台灣報禁開放,報業百花齊放,他初入《中華日報》工作,被指派為警政和司法路線記者。當時,他除了跑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的警察分局和各派出所之外,還負責士林分檢署(今士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今士林地方法院)的新聞。

這段經歷,讓不是法律人、新聞科班出身的江元慶,接觸到了所謂「移送法辦」的流程──從警方破案逮到嫌犯、檢察官起訴被告,再到法官審判的程序。

不過,他雖然碰觸到了司法領域,「但此時的我,只是初識司法,和司法只是輕接觸。」江元慶說,直到一年後,他對司法的視野,才有了比較全觀,且是截然不同的感受。

民國78年,江元慶被報社調整路線,從「地方」調往「中央」──調派到台北採訪司法新聞,且專門負責採訪審判系統(包括台北地院、台灣高院、最高法院),以及司法院的新聞。

這個階段的他,開始對司法萌生強烈的感受,以及難以置信的驚訝:過去有些他親眼目睹被警方逮捕的嫌犯、或是報導過的筆下人物,在被檢察官起訴、或是被法官判決有罪之後,有些被告最後是無罪定讞。於是,他恍然:「檢察官、法官會冤枉人!」

看司法的眼界不同

江元慶說,以前他在士林分檢署、士林分院跑新聞時,只能看到、寫到一審判決的結果。但是,當調到台北採訪審判新聞時,他可以追蹤案件的一審到三審的發展。

而且,由於他調派台北後,採訪路線還包括負責司法政策、法官人事、制度設計等等決策面的司法院新聞。從此,江元慶看司法的視野,有了不同的層次。

江元慶轉入《聯合晚報》工作後,他的人生彷彿倒帶般,再次從「地方」調任「中央」,專責採訪審判新聞。由於同事休假要相互代班的關係,讓江元慶先後碰觸到了審判、檢調、司法行政(司法院及法務部)三大領域的司法新聞路線。

這個階段的他,完整歷練了整體司法的採訪經驗。他微觀的看到個案,也宏觀的看到司法,並且從個案成因中探勘司法面貌。這些經歷,成為他日後探索個案、挖掘司法問題、探查檢察病灶等等議題,奠定了基礎。

入山進修「練功」

「在工作一段時間後,越來越覺得自己在做很routine(常規)的工作,差別只在於每天寫的新聞個案不一樣。」江元慶自認有段時間陷於工作上的困境,他極於想爭脫,甚至企圖逃離司法新聞。

他逃脫不掉司法路線。在改變不了現實環境下,江元慶決定改變自己──重拾書本,試著找回當初對新聞的熱情。通過考試,他前往指南山下,拜師學藝。 讀這場書,江元慶自稱受到強烈電擊,「在政大新聞研究所(傳播學院)的這三年半,老師們似接力式地把我的腦袋彷彿重新更新,把我原先處理新聞的混沌模式,透過重新思考後,開闢出一條清晰且明亮的思路。

讀這場書,讓我對處理新聞開了竅,可以更細膩的方式去處理司法新聞。」

即因如此,後來催生出「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就是在這種思維下,透過層層挖掘、步步探索下完成的作品。

謹慎查證,嚴格定義冤案

「你怎麼能找到這麼多的冤案?」

江元慶還是提到了《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的後座力及影響性,遠遠超乎我的預期,也改變了我的人生。」江元慶說,有許多人在看完這本書後紛紛找上他。

「有時候,當我回電話才說:『我是江元慶』的時候,電話那頭的人竟然會激動的說不出話來,只是不斷的哭泣;甚至,有人發出的不是哭聲,而是會讓人撕心裂肺的哀號。」

透過一次次的訪談、一件件的查證,以及不斷脈絡化的延伸,慢慢的,江元慶累積了越來越多的「冤案」。

隨著當事人喊冤的數量越來越多,迫使江元慶不得不思考一件事,並且掉入一個難題──怎麼定義「冤」案?

幾經掙扎後,他決定採取最嚴格的標準,凡經過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而且獲得冤獄賠償、或是刑事補償的,他才認定是冤案,「因為,這是經過司法『認證』過的冤案。」

冤到連法律人都看不下去

除了當事人直接找上江元慶之外,他也會自己去挖掘。例如,他曾經一度帶著20多件冤案從台灣頭的基隆一路南下,間斷流浪到嘉義進行田野調查;但在事後的再訪談、再查證過程中,經過他的延伸訪查,「原先的20多件冤案,最後膨脹到70多件。」

另外,江元慶的冤案來源,還有一部分是連法律人都看不下去的案件。而且,隨著「台灣冤案實錄」擴散所及,除了律師之外,還有司法人員也會為當事人憤憤不平,而提供不公不義的冤案故事給他。

重回自己的人生軌道

關心司法超過20年,曾在世新、輔大授課,並在政大傳授人物寫作的江元慶老師,於民國106年獲遴選出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這段經歷,讓他感觸良深。

江元慶說,民國88年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當時身為司法記者的他,在現場採訪了三天新聞,親眼目睹檢察體系是如何的抗拒改革。「沒想到,18年後,我從當年的司法改革旁觀者、記錄者,成為親歷現場的參與改革者,卻再一次、且更強烈地感受到檢察系統的抗拒改革。」江元慶毫不隱藏對司改國是會議的失望,「而且,這些抗拒改革的人中,不乏是標榜推動改革的人。」

因此,當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他退出了後續第二階段的執行推動委員會。「人的生命有限,」江元慶說,「我寧可回到自己的軌道上,把時間花在寫出更多的冤案,留下紀錄,寫出人民在司法底層的嗚咽聲音。讓後續有心的改革者,去接棒完成改革。」

司法「系統」出了問題

訪談到最後,江老師語重心長的說:「握有『司法公權力』的人,要懂得將心比心。」

在看過這麼多司法冤案後,江元慶越來越覺得冤案有時是「系統」造成的,「例如,警察、調查員有辦案績效,檢察官、法官有結案壓力,在大家都要『活命』下,導致案件中的老百姓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下身受其害,成了苦主。」

江元慶說,司法案件的「上游端」是警察、調查員、檢察官,其中又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下游端」則是法官,有很多的冤案是因為警調蒐證不完備、或調查不齊全,就把案件交給檢察官接續偵辦,導致檢察官要辦的案件堆積如山;有些檢察官可能出於辦案經驗不足、或是怠惰辦案、或出於儘速結案,在該調查而沒有調查下,就草率起訴,因此又造成了法官的案件滿坑滿谷,「這就是系統的問題!」

江元慶話鋒一轉的說:「上游端的問題不解決,下游端就可能產生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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