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專訪】專訪陳曉雲律師(下)|以醫療訴訟為專業的律師事務所

  • 2024-04-16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有著藥學及醫藥市場20多年的醫療專業背景,陳曉雲律師於民國112年創立位於台北市的喆大律師事務所,定位為解決醫療糾紛專業領域之律師事務所,旨在幫助民眾解決醫療爭議相關訴訟。

陳曉雲律師提到,台灣最常發生的醫療糾紛有「未善盡告知義務」、「診療錯誤」、「延誤治療」及未依「醫學準則」處理等。針對這類型的訴訟,他的訴訟策略為採取搜集完整的醫療紀錄,包含護理紀錄、病程紀錄、生化檢驗報告、X 光片、用藥紀錄……等,作為分析之基礎,並找出相關治療疾病之「醫學準則」,進而列出可能的爭點及醫療疏失行為,再與事務所具醫師、藥師等專業領域的醫療顧問討論, 最後決定整體醫療訴訟策略,並與委託當事人詳細說明。 

除了有明確的訴訟專業知識外,陳曉雲律師也有自己一套與當事人溝通的方式。他認為許多律師惜字如金,相反的,他喜歡與當事人溝通、互動,將自己所知道的知識,藉由他的講述讓當事人充分了解目前所面臨的訴訟,其相關重要的法律問題、爭點及所延續的法律訴訟程序為何....?陳曉雲律師與當事人的會議常常就是兩小時起跳,他認為沒有什麼比當事人應知悉完善的法律救濟程序及應如何行使救濟之權利更加重要。

藥害救濟是什麼?為什麼要有藥害救濟制度?

陳曉雲律師為我們舉例除了一般的醫療糾紛如何行使權利外,另外也有藥害救濟及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他指出藥害救濟定義為依據醫師處方、醫師或藥師指示或藥物標示使用之「合法藥物」,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或副作用,致死亡、障礙(身心障礙保護法之類別及等級)或嚴重疾病(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即可提出藥害救濟申請。 

之所以為什麼要有藥害救濟這項制度,陳曉雲律師認為藥害救濟本質為一「無過失責任」之人道救濟補償,為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

疫苗救濟難上加難,僅有不到15%通過審查

近幾年因為接踵Covid-19疫苗所產生的副作用屢見不鮮,陳曉雲律師就接到數起因為審查要件不符合規定,遭到駁回的疫苗救濟案例。

陳曉雲律師指出,疫苗救濟制度理念為「無過失責任」、「無歸責性」、「特別犧牲」、 「社會性/公益性補償」、「責任保險」及「簡便」等原則。重點在於「減少訟爭、鼓勵接種疫苗,及提供人道補償」。

然而,衛福部在執行申請補償案件之審議過程,逕以醫療訴訟之因果關係做為審議之方式過於嚴苛,違反立法「從寬、從速」之目的,他幫當事人申請疫苗救濟,但卻遭衛服部回復因為當事人本身有自身疾病、疫苗不會造成感染等粗糙理由,率斷遽認當事人死亡與施打疫苗無關,並僅以一張A4紙的處分書,就草草駁回人民的申請權益,然而,事關人民的生命及健康權,他認為除了整個審議過程相當不嚴謹外,亦欠缺完善的說明,畢竟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另外,陳曉雲律師舉一例,衛福部審議委員會有一次會議進行約130分鐘,但當天審議申請救濟案件高達約170件,亦即,審議委員以不到一分鐘時間審議、鑑定一個申請救濟案件,是否准予補償救濟?及就准予救濟審定應給付金額,這種審議方式,受害人民能夠接受嗎?

陳曉雲律師也提到,疫苗救濟審議委員只有19 - 25位,嗣後雖有增加審議委員人數,仍顯然無法負擔申請疫苗救濟的案件量,而且向醫院所申請的出院病歷等醫療紀錄,往往只會說明造成死亡結果的先行原因,例:心臟衰竭、呼吸衰竭、敗血症等,但不會說明造成上面死亡結果的原因,是可能因為接種疫苗所引發,因此,在證明上更加困難。

陳曉雲律師也拿台灣與外國疫苗救濟比例做比較,他指出截至2023 年6 月8 日,審議小組審議完成2,689 例,其中303 例獲得救濟佔 11.26%(相關 62 例,佔 2.3%及無法確定 241 例,佔 8.96%)。 然而鄰近的日本審議救濟通過比例為90%、而香港也有54.78%,另外紐西蘭及芬蘭也各佔42.39%、 32.94%。 台灣在接種疫苗救濟制度上之執行仍有極大努力改善的空間。

富人的專利——什麼是再生醫療?

對於近期討論相當熱烈的再生醫療,陳曉雲律師也告訴我們他對於這項議題的看法。他指出,再生醫療目前開放6 項已證明有初步療效之「自體」細胞治療項目。 適應症包含: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標準治療無效及實體癌第四期等。

而再生醫療的特別規定則是包含:無須申報人體臨床試驗而以另提計劃申請、未限於教學醫院施行(診所亦可)、無須經過人體試驗審查會(IRB)審查等規定。 

陳曉雲律師對再生醫療技術發展有所期待但也提出對目前法律規範的擔憂,他認為再生醫療相關法規在醫學實證上之要求略顯不足,而且「沒有經過臨床三期實驗」,即准予依計劃申請而使用在臨床治療上,倘若在應用再生醫療所使用細胞治療技術過程中發生醫療傷害或糾紛,除了無法依藥害救濟法予以補償,在目前依責任保險賠償的法規下,病人在舉證上相當困難。另外,從長遠看,沒有經過臨床三期實驗之再生醫療技術亦難與國際接軌而推展至國際市場,他期望政府相關部門應更加完善落實相關法律規範。

對於醫療糾紛、藥害、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及再生醫療技術發展相關法律規範,陳曉雲律師有自己的見解與看法。在台灣如陳曉雲律師有此專業經驗的律師並不多見,尤其是專門以醫療訴訟為專業的事務所更是少之又少。法操這次專訪喆 大律師事務所陳曉雲律師,看到陳曉雲律師對於醫藥學專業的豐富知識,以及他對當事人的重視。期待日後陳曉雲律師能以他的法學專業幫助更多需要進行醫療爭議訴訟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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