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全民健保臺灣人買單,中國人跟著享受?
海基會日前透過臺商千里送藥給滯留湖北的血友病少年的故事引起國人關注,前幾天有人踢爆這少年根本是「純正的中國人」,但後來陸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純屬謠傳,該少年確實有我國國籍。但從事件爭議來看,不禁讓我們想問「現在到底有多少人可以使用臺灣的健保?」
納保資格
臺灣人的大陸地區配偶(現行法規用語),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可依眷屬身分取得健保資格。並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的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取得一定條件之後便可以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當陸配取得國籍後就已經是中華民國的一員了,日後她的小孩自然也很容易可以取得我國國籍而享有健保。這些都是已經取得國籍的狀態下,享用健保的資格相對來說比較沒有甚麼爭議,但其實並不一定要取得我國國籍才能享受使用健保喔。
其實從馬政府時代開始,我國便不斷在放寬健保使用的資格,當時衛福部以公告的方式,將「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都認定為「居留證明」,大開方便之門。也就是說,大陸地區人民僅僅需要持有該證明並在臺灣居留滿6個月就可以使用全民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9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三、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條1項
本法第九條所稱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健保制度需要修正
臺灣擁有全世界最實惠的醫療資源,但也因此造成濫用,造成年年都喊著可能要破產!甚至有可能導致要在明年(2021年)調漲健保費以解決健保財務問題。全民健保的目的是增進國民的健康,也應該以我國國民的利益為優先,而放寬使用健保的資格條件或許可以實現所謂的人道精神,但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全民健保是否還有能力繼續使用如此寬鬆的納保資格,需要更進一步的檢討。我們希望行政和立法部門都能正視此一問題,積極面對處理,讓健保制度能持續運作下去,照護臺灣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