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美麗島事件|自由民主的花朵開遍美麗島!
1979年美國與我國斷交,當時的總統蔣經國隨即引發布「緊急處分」,將正在進行的選舉延期,並採取軍事加強戒備,對於非法的集會、遊行、請願,政府將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政府這樣的措施,讓原本日漸開放的政治參與停滯,使有心參與政治的有志之士決定一起建立「黨外機關報」,也就是「美麗島雜誌」,由黃信介任發行人,許信良為社長,呂秀蓮、黃天福為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
鼓山事件
1979年12月1日美麗島雜誌社以「人權紀念委員會」名義,向警備總部提出10日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申請,當時的政府不但未批准此申請,更以冬防演習為由,實施宵禁演習,禁止任何示威活動。9日美麗島雜誌社的宣傳車仍然外出宣傳,造成首波的警民衝突,姚國建、邱勝雄被捕,後來經過黃信介交涉兩人才被釋放,此次衝突被稱為「鼓山事件」。
美麗島事件
「鼓山事件」更堅定了黨外人士舉辦活動的決心,也讓一些原本未計畫參與活動的黨外人士前往高雄參與活動。12月10日高雄街頭上爆發警民流血衝突,根據當時政府統計有183位軍警在衝突中受傷,但民眾受傷人數卻缺乏相關的統計。史稱「美麗島事件」又稱「高雄事件」。
當時的媒體報導的風向以及有關單位的反應,都將群眾塑造成非理性暴民,成功獲得輿論的支持。12月12日美麗島雜誌社舉辦記者會,強調當時他們並沒有動手打人,是憲警封路、使用催淚彈才會穎發衝突。
逮捕審判
12月13日清晨,軍警展開全台大逮捕,查封美麗島雜誌社並逮捕人林義雄、張俊宏、姚嘉文、呂秀蓮、陳菊、王拓、楊青矗、周平德、紀萬生、陳忠信、魏廷朝、張富忠、邱奕彬、蘇秋鎮等十四人。14日立委黃信介,在立法院同意下,也遭逮捕。被通緝的施明德則是於1980年1月被捕。
1980年2月20日黃信介、林義雄、張俊宏、姚嘉文、呂秀蓮、陳菊、施明德、林弘宣等八人,被以叛亂罪由軍事法庭提起公訴,其餘涉案37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4月17日警備總部軍事法庭以
「我中華民國為一獨立主權國家......台灣為中華民國行省之一,雖由共匪稱兵做亂,竊據大陸,政府播遷來台,但中華民國政府對大陸主權從未放棄,事實上,收復大陸國土是政府與全國同胞一致目標......故凡妄稱『台灣獨立』者,不論其做何解釋,均屬叛亂......被告等既均具『台獨』叛亂犯意,復以美麗島雜誌社為掩護,擬定所謂『奪權計畫』,且一再號召突破國家戒嚴法......企圖以逐次升高之非法暴力活動,顛覆政府。核被告等所為,均係基於一貫之叛亂犯意,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已達著手實行之程度......」
判處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十四年徒刑,其餘姚嘉文等六人則都被處以十二年有期徒刑。
被告 |
辯護律師 |
判決結果 |
黃信介 |
鄭慶隆、陳水扁 |
有期徒刑14年 |
施明德 |
鄭勝助 |
無期徒刑 |
林義雄 |
江鵬堅、張政雄 |
有期徒刑12年 |
呂秀蓮 |
呂傳勝、鄭冠禮 |
有期徒刑12年 |
張俊宏 |
郭吉仁、尤清 |
有期徒刑12年 |
陳菊 |
高瑞錚、張火源 |
有期徒刑12年 |
姚嘉文 |
謝長廷、蘇貞昌 |
有期徒刑12年 |
林弘宣 |
張俊雄、李勝雄 |
有期徒刑12年 |
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
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因美麗島案受審期間,其母親與雙胞胎女兒在家中遭人殺害,大女兒身受重傷,史稱「林宅血案」此案至今仍為破獲。1981年7月陳文成博士從美國返台探親,卻在被警備總部約談後,陳屍於臺灣大學研究生圖書館旁,史稱「陳文成命案」。1984年10月華裔美籍作家劉宜良,在美國家中車庫遭台灣黑幫份子開槍擊斃,史稱「江南案」。
美麗島事件為台灣從封閉走向民主的重要里程碑。美麗島事件與上述這三件案子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也讓台灣民眾開始關心政治,隨後民主進步黨於1986年9月28日宣布成立,台灣也在1987年7月15日解除了38年又56天的戒嚴。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獲得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為中華民國第8屆總統時,簽署美麗島事件的特赦令,美麗島政治犯重獲自由。
生活在21世紀的我們,或許會覺得民主自由理所當然,但看看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運動,香港人也曾經一度以為民主自由理所當然,但若不時時刻刻的警醒,所有事情隨時都可能顛覆。2019年11月香港區議會選舉,創下香港選舉史來投票率與投票人數的新高,但在現行香港選舉制度下,想要透果選票改變香港其實相當有限!看看香港,想想台灣,在你的選票還有價值的時候,在你可以用選票決定你的未來的時候,是否應該出門投下神聖的一票!
參考資料:
施明德FB:美麗島事件判決書─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69年障判字14號
國家文化資料─美麗島事件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美麗島事件檔案導引
維基百科─美麗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