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成大mp3事件|檢察官搜索大學宿舍
照片來源:成功大學住宿服務組
文/法操司想傳媒
1949年,「因部分學生煽惑人心,擾亂秩序,為保障多數純潔青年學生」,大批軍警進入台大、師大校園逮捕學生,是為台灣的四六事件。將近五十年過去,這次不是軍隊,而是檢察官和警察進入大學宿舍搜索,也就是著名的「成大mp3事件」。為什麼檢警要搜索學生宿舍?檢警有權力這樣做嗎?
2001年4月11日上午,警方聲稱接獲檢舉,指控成功大學勝利一舍有學生私自架設網站下載mp3音樂,要求進入勝利一舍搜索。當時警方並沒有出示搜索票,但仍在成大生輔組長的陪同下進入勝利一舍搜查學生電腦,發現學生電腦裡確實有下載的mp3音樂檔案。後來檢察官也到場,最後總共搜索了6間寢室,扣押了14台電腦主機。
檢方的搜索行動引發學生激烈反彈和寒蟬效應,一時之間人人自危。成大學生組成自救會主張下載和擁有mp3音樂無罪,並發起連署得到其他大學支持,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IPFI)則主張學生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學生提起告訴。
後來被告的學生自費登報道歉,成大校方也針對此事件修改校規,台灣IPFI撤回告訴,事件最後和平落幕。
成大mp3事件落幕後引發許多爭議和批評,首先,下載mp3音樂是不是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使用目的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的合理使用情況,當時的實務和法院都沒有明確見解,一味促成學生「承認過錯」反而讓這個爭議沒有機會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說不定學生們根本就不用受罰。
其次,雖然依據當時有效的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偵查中的搜索票由檢察官簽發即可(同條雖在已2001年1月修正改為一律由法官簽發搜索票,但該次修正條文在同年7月才施行,所以案發當時仍然適用修正前法律),但一開始警方沒有搜索票就進入學生宿舍搜索,已經違法且嚴重侵害人權。
從此一事件後,就很少聽到有國家公權力強力進入大學校園進行強制處分,可以說是臺灣的進步。對照香港警察這一陣子對於大學校園的強力處置行為,或許我們該慶幸臺灣已經走過那段艱辛的歲月。
參考資料
成功大學MP3事件/維基百科
成大MP3事件落幕 結局讓人遺憾 批判的聲音 不該就此結束/苦勞報導
成大MP3事件的著作權問題/台灣法律網(原載於「新視界 ePublishing」第七期,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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