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國際承認|「國家」與「政府」承認:清朝債券該由誰還?

  • 2019-09-0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自由時報

2019年中美貿易戰越演越烈,根據媒體報導,美國可能要求中國(下稱PRC)償還「湖廣鐵路五厘利息遞還金英鎊借款債券」,若美國採取行動,將會對目前的貿易戰造成不小的影響。

美國債券持有人基金會創立者畢昂可(Jonna Bianco)表示,中國不承認此債券,主張該債務是1949年之前的中華民國(下稱ROC)所有。但PRC對外一貫主張,他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PRC這樣選擇性不承認,讓外界批評這樣做和PRC聲稱是ROC主權權利唯一繼承者的說法,自相矛盾。

究竟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關係是什麼?在國際上又是怎麼看待的呢?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提到誰代表中國,就不能不提「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發起,「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議案,最後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此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地位是國家承認?政府承認?

國際法上,承認可以分成兩種,「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其實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效果相似,但還是有下列相異之處:

資料來源:《現代國際法》, 丘宏達、陳純一 。整理、製表:法操[/caption]

而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的決議,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屬於政府承認。

認香港不認債務?

中國對外主張這些債務應該屬於ROC,但這些債務,是清朝郵傳大臣盛宣懷於1911年和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後來中華民國取代清朝成為合法政府,而在1949年國軍撤退至台灣後,國際上開始有國家陸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回歸給PRC而非ROC,英國在1950年就承認PRC為中國的合法政府,而1971年10月25日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承認PRC為代表ROC的合法政府。既然PRC是取代ROC的合法政府,依國際法原則被承認國須繼承原政府,在這樣的狀況下該債務應該也是屬於PRC繼承的範圍內。

承認「自助餐」可以嗎?

國際法上可以想認就認嗎?想不認就不認嗎?國際上有許多條約、公約、協定等,也有國際法庭。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許多國家仍常常違約或單方面終止。以美國為例,川普上任,就退出了許多協定、國際組織。更不用說中國,直接說《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沒有拘束力。而即便各國強調「《中英聯合聲明》的存續性和重要性,呼籲避免暴力」,中國官方仍以中國內政帶過,請各國不要居心叵測、多管閒事、圖謀不軌。

所以中國到底需不需要還《湖廣鐵路債券》?

其實中國國際法學者李旺在其《國際民事訴訟法》一書中,曾經談到中國國家財產豁免的問題。李旺表示中國在過去一直都主張絕對豁免,並有提到《湖廣鐵路債券案》。1979年有30多位美國人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中國應償還一億美金的利息,美國法院雖然有發傳票給中國,並在傳票中表示若中國不出席,將會作缺席判決。而中國外交部斷然拒絕應訴,中國敗訴。

敗訴後中國不停透過外交手段,向美國表示抗議,主張「國家主權豁免原則」認為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無可爭議地享有司法豁免權。經過協商後,美國國務院發函給法院說明美國1976年《外國主權豁免法》[註]不溯及既往,所以1911年的湖廣債券是絕對可以主權豁免的範圍內。

1983年,中國政府委派律師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提出四大主張:

1.主權國家在外國法院享有豁免權。
2.發行政府公債是主權行為,非商業行為。
3.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4.建湖廣鐵路是為了要鎮壓革命軍,屬於惡債,政府不須繼承惡債。

而美國法院最終也以「國家主權豁免」作為撤銷原判決的理由。也是因為這個撤銷判決,才會讓中國認為「湖廣鐵路債券案」已有司法定案了。

[註]針對外國主權豁免,美國採取相對豁免說,主權豁免行為限於公行為,不包括私行為。1976年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就針對主權豁免設有相當多的例外,例如公用徵收、商業活動、反訴、非商業性侵權行為等。(陳榮傑,美國一九七六年外國主權豁免法暨其對涉及外國政府之商業交易之適用,臺大法學論叢第8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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