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聲援香港反送中|協助香港募資,會違反國安法嗎?

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抗爭中,許多台灣人民自主發起「港人衝前線,台灣做後勤!」募資活動。希望藉由台灣人協助購買濾毒罐、濾棉等物資,在經濟上支援香港,也讓香港人民減少因為購買這些器具而被逮捕的風險。
根據媒體報導,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黃捷也在粉絲專頁上轉發此訊息,卻被中國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詹江村以違反國家安全法(下簡稱國安法)告發。詹議員甚至呼籲我國國人不能有資助香港地區的行為,否則就會違反國安法,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詹江村:國安法禁止干涉他國國政
詹江村認為國安局無法有中立立場,故親自去警局告發黃捷違反國安法。詹江村於前去警局告發的直播中呼籲我國國民:「千萬不要涉及干預他國國政的行為,否則你已經違反到了國安法。」並更進一步表示:「我國國安法裡面有明文規定,我們是不能夠資助香港地區的行為,這樣是已經涉及違反國安法的」。
國安法:禁止資助敵對勢力
雖然詹議員並沒有明確指出告發的法條,但從詹議員的敘述中,我們大概可以推敲出詹議員的法律依據為國安法第2條之1第1款:「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從此法條出發,我們可以發現詹議員直播內容有兩個錯誤,第一,國家安全法顧名思義是在保護我國的安全,人民是否有參與干涉他國內政,並非我國國安法所要保障的範圍內。第二,國安法第2條之1第1款,是禁止資助「敵對勢力」,並非直接禁止台灣人資助香港。
由於香港反送中活動,並非針對中華民國、台灣的敵對勢力,所以我國國安局當然不會偵辦,而為香港反送中運動募資是否影響他國國政,也不是我國國安法所要規範的內容。所以在有自由、民主、法治的中華民國,我們可以大聲地表示,「法操撐香港,聲援香港反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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