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時力分裂|立委有兩種
圖片來源:時代力量臉書粉絲專頁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以及其助理陳恩澤,遭綠黨爆料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利益迴避規定,在高潞・以用擔任經濟委員會委員期間,陳恩澤負責的「台灣原住民族人文關懷協會」、「台灣創業育成產銷拓展中心協會」,在沒有實績的狀況之下,成功獲得經濟部最高400萬元的綠能補助,對此,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決議高潞・以用即日起停權,並建請黨代表大會予以除名。
不久後,時代力量另一位立法委員林昶佐,召開記者會宣布基於理念差距,決定退出時代力量,以無黨籍身分繼續參選下一屆立法委員。
如果兩人最後真的都在任期結束前離開時代力量,高潞・以用會失去立法委員身分,不過林昶佐則可以繼續保有立法委員資格。同樣都是離開時代力量,為什麼兩人的身分會大不相同呢?
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規定,我國的立法委員選舉從第7屆開始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也就是每位選舉人會拿到兩張票,一張是區域立委選票,投給選區內的立委候選人,最後得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就會當選該區的「區域立委」(原住民則分為山地和平地選區,各分別當選3人);另一張是政黨票,最後統計各政黨全國的得票比例後分配總共34席不分區與僑選立委席次,當選的立委就稱為「不分區立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條第2項、第67條第2項)。
由於不分區立委席次是源自政黨得票率分配而來,因此如果不分區立委在就職前或就職後喪失黨籍,同時也會喪失立法委員的當選資格或身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1條第2項、第73條第2項);區域立委可以由政黨推薦參選,但仍應依最後候選人本身的得票結果決定是否當選,所以就算當選後喪失黨籍,由政黨推薦的區域立委也不會因此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回到本次事件,由於高潞・以用是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所以一旦喪失時代力量黨籍,同時也會喪失立法委員資格;林昶佐則是經時代力量推薦,由中正萬華選區選出的區域立委,因此就算退出時代力量,仍然可以以無黨籍立委的身分繼續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