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專訪】資深司法記者:藍綠不管誰執政,司法都是很好用的工具

  • 2015-11-11
  • 法操司想傳媒
法操創辦人高律師(左)與超過20年資歷的資深司法記者陳志賢大哥(右)進行對談。
法操創辦人高律師(左)與超過20年資歷的資深司法記者陳志賢大哥(右)進行對談。
 

在台灣,眾所矚目的社會案件定是媒體報導重點,而媒體報導總能引導民心方向,甚至有「媒體辦案」之嫌,如法操關注許久的媽媽嘴案即是一例。《中國時報》資深司法記者陳志賢先生跑司法線已二十多年,歷經新瑞都案、景文案、扁案、白曉燕案等重大案件,法操共同創辦人高宏銘律師此次特別邀請陳大哥以他多年經驗和大家分享他對檢察體系的想法。

 

所謂司法線新聞又可細分為「警政」和「司法」,警政含分局、刑事局,司法則要負責偵查單位的新聞,如調查局和偵查室。

 

消息來源少 即時新聞競爭下多靠記者自行推敲

法院書類是司法記者重要消息來源之一,若是地檢署提供的書類陳述過於簡單,參考資料就會限縮到只有新聞稿。陳大哥表示,現在北檢只針對重大案件發新聞稿,提供的書類也只記載犯罪事實而已,對記者而言,參考資料非常少,向地檢署調資料常曠日費時,甚至調不太到。以前的案子可能可以拿到資料光碟或幾百頁的資料參考,但媒體現在在即時新聞的競爭之下,報導都得靠記者自己口頭發問,再判斷發言人回答內容與案情的關係為何,較難像之前能看到完整資料再寫報導。

 

司法記者之於偵查不公開    敏銳打好關係是關鍵

司法新聞比較受限的一點是,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理應是受到偵查不公開的約束。例如,北檢檢察署發言人是襄閱主任檢察官,因為偵查不公開的關係,發言人其實不太願意發言,除非是記者問到特定案件的官方名字和說法,如要不要再上訴,發言人才可能有具體回應。 

因此陳大哥認為跑司法線要敏銳一點,也就是要和採訪對象建立好關係,上至檢察官、法警、法醫、下至司機,都可能是消息來源,每次法院有新的人進來上班,如檢察官升調,記者也需一個一個遞名片認識。另外,記者也可從報導上和檢察官建立信任關係,因為檢察官也會看新聞,如果交代記者不能寫的部份,記者也信守承諾沒寫,那檢察官就會信任記者,日後記者在寫報導時就更容易取得消息來源。

陳大哥說道,偵查不公開是要保護後續偵查,但遇到重大事件仍要報導給社會大眾知道,那類似的案件要怎麼取得消息呢?可以透過周邊的消息來源,問承辦人員問不到,也可問協辦人員、當事人、當事人律師或其他有接觸的人,若都問不到,也可從法院的程序上去推測檢察官目前可能在查什麼,礙於司法案件可取得資料甚少,記者得從周邊盡量兜出故事。

 

台灣媒體特殊現象:司法新聞反成檢辯雙方參考來源

因民眾對重大案件「知的欲望」,記者又只能從少數資料拼湊案件全貌,有時案件的辯護律師居然能從媒體上推敲出檢察官訊問方向,這種社會新聞報導方式已是台灣媒體特殊現象。

即使司法案件有被告和告訴兩方,但陳大哥認為「平衡報導」很重要,即便是被告也有立場發言,所以有機會遇到被告他也會訪問、做平衡報導,如問被告有認罪嗎?若無,則可在報導中帶到被告否認犯罪,偵辦人和被告兩邊的立場和言論都要關心。

 

鍥而不捨追新聞   靠機緣跑到獨家

説到記者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刑事案件,陳大哥認為十年前的一個股市禿鷹案是讓他印象最深刻的「獨家」(「股市禿鷹」指的是一群人將原本不值錢的公司股票股價炒高,讓散戶股民跟進後,再利用內線交易大舉放空股市,這種放空手法專坑殺散戶,吃乾抹淨程度謂之禿鷹。)

該案是關於時任金管會檢查局局長涉內線交易,助禿鷹放空某公司股票獲利兩千餘萬元,該局長雖未被查出股票獲利,但法官認為他惡行重大,重判徒刑十年。

回想2005年時空背景,陳大哥認為有時候跑「獨家」也要靠運氣,當時他雖然晚上11點多才下班,卻心血來潮到法院看看公佈欄,赫然發現有一個人因為證交法被羈押的消息,因為記者室裡幾乎沒有人了,他以為自己漏新聞,就二話不說衝到台北地檢署探個究竟,詢問那個人是關於什麼案子?是不是禿鷹案?才問到是關於某公司股票的消息。雖然偵查的檢察官不願透露任何線索,但陳大哥直覺認為「本案不單純」,所以自己找線索推敲,最後把所有想得到和案件有關的方向全寫進去,之中有寫到可能有主管機關或是檢調單位的涉入,隔天見報時才發現不但不是漏新聞,還反而變成「獨家」,更被承辦檢察官追問他怎麼知道這些、是誰告訴他的。

 

 人權雖提升    行政壓力仍影響辦案中立

跑司法新聞多年的陳大哥,認為檢察體系已有所改善,他回想剛入行時司法界的風氣並不好,現在對人權的保障有提升,如羈押權和搜索權回到法院管轄,避免檢察官的濫用,監聽權也受到限縮,還有女性檢察官的加入,對性別平等上有所提升。

 陳大哥提到,因為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屬行政體系之下就帶有行政官的色彩,因此檢察官難免依民怨或上面的意思辦案,但檢察官身為國家公訴人,民眾至少可從檢察官獲得某部份的司法正義,如鄭捷案被起訴四個死刑,能夠稍解民怨。 

可是,檢察官的行政官色彩也造成某些缺點,例如阿帕契案原是很單純的案子,就是李蒨蓉等人參觀的地方不合國防部所謂的「要塞堡壘」地區,所以也無法可辦,但礙於民怨,桃園地檢署總共去函國防部共四次,只為了要確認要塞堡壘的認定標準。

 

期許檢察官獨立辦案 屏除政治介入司法

過去檢察官的升官主要集中在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但現在政府重視區域平衡,只要檢察官不出錯就可升為主任檢察官。

說到辦案能力,陳大哥認為過去黑金組的檢察官辦案能力較能落實檢察一體,也是可能升主任檢察官的人選,現在的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和水準則比以前稍低。

 一般來說,上級的檢察長和襄閱檢察官不太注意第一線的偵查檢察官,唯有在辦到重大案件或社會矚目案子才會特別關注偵查的狀況,但是第一線的偵查相當重要,許多不受外界關注但檢察官不起訴的案子,對民眾影響也很大,卻可能因為不被監督而影響辦案品質和起訴標準。 

此外,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所以難免在辦案時被政治外力施壓,像以前可能就是立委關切某個案子,檢察官要整理好該案資料給法務部長,方便部長去立院答詢。但現在的政治施壓不會明講,而是會被想升官的有心人士所用,例如在黑金組的檢察官可能要幫行政單位解決一些問題,又例如對於民眾關心的重大案件有起訴壓力,如果原本的承辦檢察官不起訴,案子可能會被主任檢察官退案、或轉給其他檢察官承辦。

跑過這麼多重大司法新聞的陳大哥,期待台灣檢察官與司法制度能越來越良善,因為不管執政者的政黨為何,司法都可能成為其中一種政治工具,如果台灣司法的政治介入能越來越少,檢察官能屏除政治壓力、獨立辦案,才真正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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