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林志玲結婚|結婚的成立與子女國籍如何判斷?
根據新聞報導,知名模特兒林志玲在2019年06月06日在臉書上公開自己的婚訊,而結婚對象為日本偶像團體放浪兄弟的成員AKIRA。
跨國婚姻是否成立怎麼判斷呢?
如果兩個人國籍不同但想要結婚的話,他們的婚姻是否成立要怎麼判斷呢?這必須要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如何規定了!
根據涉民法第46條本文的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判斷。這邊採取的是「併行適用」主義,也就是說,必須要當事人雙方分別依照自己的本國法符合結婚的要件,才會成立有效的婚姻。
以這次林志玲與AKIRA結婚的例子來說,兩人的婚姻關係是否成立,必須要我國籍的林志玲依照我國法符合結婚的要件,例如結婚年齡、不能重婚等要件;同時日本籍的AKIRA依照日本法符合結婚的要件,兩人的婚姻才會有效成立。
至於婚姻的方式,例如採取登記婚還是儀式婚這樣的形式要件,則只要依據任一方的本國法、或者舉行地法即可。以本次事件為例,由於日本及我國都採取登記婚(註1),因此雙方只要在台灣或在日本登記結婚,就符合婚姻形式要件了。而若雙方是在採取儀式婚的地方舉行婚禮,則只要雙方符合該地區結婚儀式的規範,就算是符合形式要件了。
兩人的小孩的國籍如何判斷?
如果兩人婚後有小孩,那這個小孩的國籍要如何判斷呢?
林志玲與AKIRA分別是我國籍及日本籍,由於日本與我國的國籍法均採取屬人主義,也就是只要父母一方是我國籍或日本籍,小孩就會自動取得我國籍或日本籍(國籍法第2條及日本國籍法第2條參照),因此兩人的小孩在出生時,會自動同時取得日本及我國兩個國籍,我們稱呼這種狀況為「原始取得國籍」。
根據日本國籍法第14條的規定,具有多重國籍的這位小孩必須在22歲之前從我國及日本兩個國籍中選擇一個,而如果選擇日本國籍的話,依據同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必須要努力放棄他國國籍。也就是說,如果選擇日本籍的話就必須要拋棄我國籍;如果選擇我國籍的話,就必須拋棄日本國籍。
附帶一提,依照目前我國的國籍法,雖然要求歸化為我國人民的外國人需要拋棄原始國籍,但是並沒有要求「原始取得」我國籍及外國籍的國民應該要選擇一種國籍。因此,如果是「原始取得」2個以上的國籍(註2),如果其他國籍國並沒有像日本一樣強制要求選擇國籍,多重國籍的狀況就會延續下去喔。
另外再提醒大家,如果是我國人民歸化成外國人,雖然我國法沒有規定要放棄我國籍,但是通常其他國家會要求放棄原始國籍,因此理論上不太會出現多重國籍的問題。
從上面的說明可以發現,我國國籍法並沒有強制出生時就原始取得多重國籍的人選擇國籍,這樣的立法會不會導致國籍狀態的混亂呢?是不是也應該要強制他們一定得選擇其中一個國籍呢?大家可以一起來想看看吧!
註1
參日本民法第739條第1項。
註2
一個人可能原始取得超過2個國籍的原因舉例如下:以林志玲及AKIRA為例,如果他們2個人後來在美國生了一個小孩,則由於美國法採取「屬地主義」,此時這個小孩就會同時具有我國籍、日本籍、及美國籍等3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