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公教年改釋憲說明會|公教年改到底有什麼問題?
圖片來源:上報(張家銘攝影)
立法委員林福德、李鴻鈞以及高金素梅等人,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公務員退撫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公教退撫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15日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會分為上、下午兩場,上午場討論公務員退撫法,下午場討論公教退撫條例,不過由於兩者制度雷同,因此本文會將兩者合併說明。本次說明會場內、場外情緒激昂,到底發生什麼事了呢?一起來看看吧!
聲請人缺席表達不滿
根據新聞報導,本次釋憲案的聲請人方認為說明會程序不公不義,以集體不參加方式表達不滿,並要求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對此,司法院長許宗力回應表示本次說明會是為釐清事實,法理的辯論後續會再擇期進行。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憲法法庭針對釋憲案件,過去曾經多次召開說明會(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案、黨產條例案等等),也曾多次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例如釋字737、748),但是法律的確沒有規定釋憲案件一定要進行前述這些程序,不過根據許宗力院長的回應,本案後續應該會再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為什麼一定要年改?現在的年金制度有什麼問題嗎?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代表說明表示,過去由於公、教人員薪資偏低,所以政府制定了許多對公、教人員較優厚的制度,維持公、教人員的待遇以及保障退休後的生活,例如18%優惠存款利率就有變形年金的性質等等。但是隨著時代變遷,公、教人員薪資調漲、銀行利率下降等等改變,相關待遇的實施已經漸漸不符合當初設計的原意,再加上台灣面臨少子化問題,未來退撫基金收入變少,支出卻愈來愈多,如果不進行年金改革任由問題繼續延宕的話,退撫基金很快就必須面臨破產的窘境。
為了退撫基金的永續發展,政府過去也曾先後進行多次年金改革,但都未能完全解決問題,所以立法院在106年再次修正公務員退撫法及公教退撫條例,該次修正重點包含結束18%優惠存款利率、調整退休金請領年齡及所得替代率等等,也因此引發本次釋憲案件。
優惠存款利率從18%改到0,理由為何?
公務員退撫法及公教退撫條例第36條第1項都規定,領月退休金的公務人員和公立學校教職員,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的優惠存款利率自110年1月1日起,年息為零。對此湯德宗大法官提出疑問,詢問為何軍人的18%只是減少(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第4項),公務人員(因湯德宗大法官迴避教改案,故僅針對公務人員的18%提問)的18%在兩年半內就要減到0,當初立法時是否有考量過其他選擇?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當初也有考慮過其他方案,不過審議過後決定做這樣的差別規範。
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需要的人反而用不到?
現行退休公務人員和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從107年7月1日起逐年下降,降到118年1月1日後才開始固定,羅昌發大法官對此提出疑問,因為年紀愈大,對醫療的需求和開銷可能也愈大,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的設計會不會讓人民在年紀更大、更需要用錢的時候反而能領到的愈少?政務委員林萬億回應所得替代率的數字經過精算,對人民老年生活的保障應該是適足的,且除了所得替代率之外,還有維持人民最低生活水準的機制保障人民退休後生活,應該不至於造成人民嚴重影響。
再任其他職務領兩份薪水,為什麼就不能領月退休金?
針對公務員退撫法及公教退撫條例第77條規定,領月退休金的公、教人員如果再任有給職務月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且符合特定情形的話,就不能領月退休金,對此羅昌發大法官和黃虹霞大法官都提出意見,詢問為何不是將月退休金超過法定基本工資部分扣減,而是整份月退休金都不能領?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退休金和法定基本工資都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如果領了月退休金又領了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的薪水,等於是雙重保障,也就是重複領取同樣資源,已經和立法目的不符,所以立法院討論後決定全免而非扣減。
說明會進行過程中,有旁聽民眾在聆聽行政院政務委員回應時,怒嗆「退休老師沒有貢獻嗎」、「狗官」,還高喊蔡英文萬歲,隨後即被法警請出庭外,造成法庭上一度氣氛緊張。堪稱幾乎引發世代對立的公教年金改革,釋憲結果會如何呢?《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