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五四運動|外爭國權,內除國賊!
1919年5月4日,一群學生聚集於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提出了「外爭國權,內除國賊」、「取消二十一條」、「還我青島」等口號。後因外國使館拒絕接受學生的陳詞書,轉而朝向親日官員曹汝霖住處前進,並燒毀作為曹汝霖住家的趙家樓,並打傷當時在曹家作客的駐日公使章宗祥。本次行動有32名學生遭到逮捕。
學生行動,受到各界關注並給予支持,進而展開了全國性的罷工、罷課活動。罷工罷課行動一直持續到6月,才在政府免除交通兼財政總長的曹汝霖、駐日公使章宗祥、外交總長陸徵祥職務後,恢復正常。
狹義的五四運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日本以向德國宣戰為理由,出兵當時由德國佔領的中國山東地區,經過7日激戰,日本戰勝德國,佔領青島,這場戰役也就是俗稱的青島戰役。但此地區,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並沒有歸還給同樣為戰勝國的中國。戰後的巴黎和會,列強將戰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此舉引發民眾的不滿,認為當時的政府不能捍衛國家權益,因而走上街頭。
廣義的五四運動
提到五四運動,還有兩位先生被大家所熟知,歷史課本中的「德先生」和「賽先生」。一群受過西方教育的知識份子,回到中國發起的「反傳統、反儒家、反文言」,提倡「德先生」(指「民主」Democracy)和「賽先生」(指「科學」Science),以及推廣白話文運動,主張以實用主義代替儒家學說。以上這些主張,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新文化運動」,也屬於廣義範圍的五四運動。
變調的五四運動?
既然提倡民主,那為什麼中國共產黨,還要紀念五四運動呢?1924年中國共產黨首次要求各地黨團組織,針對五四運動進行宣傳與舉辦紀念活動,5月4日也變成中國的青年節,五四變成青年愛國象徵。而在五四運動百年後,2019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皇帝)習近平強調,五四運動的核心是「愛國主義」,並表示當代中國愛國主義的本質為「堅持愛國、愛黨、愛社會主義高度統一」。
但五四運動最可貴的,難道不是人民在不滿政府決定時,可以用罷課、罷工等方式,和平的表達自己對於政府決策(簽訂不平等條約)的不滿嗎?若當黨做出不利於國家或人民的決定時,究竟是要愛黨還是要愛國呢?就以六四事件為例,在廣場上集結抗議的民眾,難道不是為了愛中國,希望中國更好而集結的嗎?然而在中國這樣黨即是國家的現實狀況,愛國的前提,就是愛黨,黨的一切不容質疑,必須服從黨的決策,跟著黨的意志。
愛國可以合理化一切行為?
針對五四運動,還有另一種討論,他們認為五四運動並非救國,只是胡鬧。這一派的說法,大多聚焦於,「火燒趙家樓」及「毆打章宗祥」的行為應該被譴責。愛國不可以做為此種非法行為的藉口。的確,《法操》不支持人民以私力救濟作為藉口,去侵害其他個人。
有人或許會說,那太陽花學運,不是也是一群學生衝進立法院,還破壞了立法院的東西嗎?雖然《法操》認為,太陽花學運的作為,和放火燒毀他人財產、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完全不同。但為了釐清大家的疑惑,關於我國法院所承認的公民不服從,須符合以下七點要件:
(一)抗議對象係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之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六)必要性原則:無其他合法、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七)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之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之限度。
燒別人家、毆打官員,屬於暴力行為,並不屬於公民不服從的免責範圍。但五四運動的口號「外爭國權,內除國賊」,或許恰恰的呼應目前台灣所遇到的困難!也期待五四運動宣揚的民主,能早日在中國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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