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稅法論壇前導文章】關於逃漏稅,過去法院都怎麼判決呢?
即將進入報稅季節,稅是國家收入主要來源之一,但目前所得稅法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單就逃漏稅是否該用刑法處罰,學說上就有非常多的爭議,而實務上面對逃漏稅案件又大多採取怎麼樣的做法呢?
本次就讓我們來看看,法院過去針對逃漏稅,都是怎麼判決的吧!
關於逃漏稅,過去法院都怎麼判決呢?
從法源判決書搜尋中,搜尋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全文內容「如易科罰金」+期間「105至今」,可以得到以下的結果:只有一件台東的稅捐稽徵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原因是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台東地院105,訴,68、花蓮高分院106,上訴,139)。其他稅捐稽徵法沒有「如易科罰金」關鍵字的案件,大多都是免訴、無罪、駁回上訴等等判決。
圖:法操司想傳媒 資料來源:法源
若從法務部的統計資料來看,有關稅捐稽徵法案件地方檢察署執行案件裁判確定人數,來看:
圖:法操司想傳媒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資訊服務 > 進階統計查詢 >檢察業務 - 地方檢察署 - 執行裁判確定 >稅捐稽徵法
我們可以看到其實稅捐稽徵法在被判決6個月以上的比例,是少之又少的。從比例上來看,稅捐稽徵法的案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從102年至今,皆超過50%以上,超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僅佔全部案件的1-2%,並且並無任何案件判決超過2年以上。
圖:法操司想傳媒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資訊服務 > 進階統計查詢 >檢察業務 - 地方檢察署 - 執行裁判確定 >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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