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管管可以賣我粉專嗎?】粉專使用權限可以買賣嗎?
根據新聞報導,近期出現有人私訊粉專管理員收購粉專經營權限的狀況,有人懷疑詢問人可能是中國網軍。目前已經被證實有收到訊息的包括「不禮貌鄉民團」、「姆士捲雜物誌」等,其中「我是中壢人」更傳出對方開價7位數價格收購。
「帳號」在法律上是什麼?
相信有在玩遊戲的讀者一定知道所謂的「買賣帳號」,也就是向人購買已經創好的角色,節省刷首抽的時間。但在買賣帳號的同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帳號」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呢?
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必須來看看帳號怎麼來的。
一般來說,帳號是透過使用者與服務提供者簽訂契約,使用者同意服務提供者的使用約款後設定個人帳戶;由服務提供方依照雙方訂定的使用條款,提供使用者對應的使用權限。當使用者使用登記好的帳號密碼登入網站以後,就可以使用網站內的相對應服務。
從這樣的結構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比起可以完全支配特定物的「所有權」;網站帳號更像是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權」。因此在性質上來說, 比較像是依照雙方契約約定為給付的「債權債務關係」。
買賣粉專經營權可以買賣嗎?
回到正題,粉專的經營權限可以「購買」嗎?
從上述的論點我們知道,臉書帳號、粉絲專業的使用權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這個關係可以移轉嗎?其實是可以的。
我們常聽到的買賣契約,是雙方約定一方以一定的金錢換取他方提供特定的「標的」,而這個「標的」究竟是什麼,則沒有特別規定。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約定好,民法並不會限制你要買賣的標的是什麼,只要標的可以交易就行。它可以是房子、是汽車、是土地,沒有被限制不能買賣的「權利」,自然也可以買賣。
因此我們認為,這邊「買賣粉絲專業經營權限」的問題,比較像是原管理員與買家訂定一個契約,將其依據合約對臉書公司可以主張的使用權的債權,以一定價格(聽說是新台幣1500元)賣給買家。而在買賣契約生效且原管理員將管理權限交棒給新管理員後,新任管理員就可以對臉書公司主張的粉絲專頁使用權。
資訊戰已經開打,應該格外小心!
這次的事件遭懷疑是中國打算透過經營帶親中色彩的粉絲專頁,來利誘(或有人說洗腦)台灣民眾加入中國的行列。然而,即便到了台灣已表明追求和平,不主動動武的現在,中國卻屢屢清楚表現出對台灣的併吞野心。
在《孫子・謀攻篇》中:「孫子曰: 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透過資訊戰使敵方人民畏懼,進而達到不戰而降的效果,在這個資訊發達、傳播速度快速的年代,可說是很符合時代特性的戰法。從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例子,也可以看出資訊戰對於戰局的影響效果。因此,未來中國對我們一定會採取更多類似的資訊戰打法,目的就是要淺移默化地影響台灣人民,進而使人民放棄抵抗。而要因應中國步步進逼的資訊戰,我們一定要謹記以前蔣經國曾說過的:「絕對不要相信共產黨!」這就是對抗中國資訊戰的第一步!
快報名─【法操論壇】資訊戰與法律
主講人: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沈伯洋助理教授
與談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新聞系 鄭宇君副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 吳景欽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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