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玩遊戲學法律】把《還願》裡的印章拿去做衣服可以嗎?

  • 2019-02-2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取自數位時代

根據新聞報導,由赤燭開發的恐怖遊戲作品《還願 Devotion》上市後引起轟動。而近期,有中國網友透過拆包發現疑似揶揄「習近平小熊維尼你媽八七」的符咒,引發中國網友群起不滿,大量負評湧入遊戲頁面。而在符咒事件爆發後,有台灣網友在網路上公開了自己模仿製作的「習近平小熊維尼」印鑑供大家下載,被稱為「最強防盜符」,也有人將該印、符咒製成衣服販售。

「印章」的部分可能不是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物

看到這篇新聞以後,有人可能會對於私自將遊戲裡的符咒印製成衣服等商品的行為產生疑惑,究竟這樣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呢?

究竟「印文」屬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呢?這個問題應該要回到著作權法中的「美術著作的定義看起。

我們之前有提過,依據主管機關頒布的《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的內容,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 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印章」是否屬於上面說到的美術著作呢?這個仍然必須要去看是否具有原創性、藝術性等要素。但如果是像一般請刻印店製作的印章,只是將文字作排版,而沒有辦法看出作品的原創性、作者的個人思想表達的話,就不屬於美術著作。

而本次的事件的「印章」的部分,小編認為僅僅是將想要的字修改字體後排版,很難說有達到從印章看出作者個人思想表達的程度。但由於這樣的標準有時很主觀,所以不同人就會有不同的想法,請大家注意。

「符文」及「整張符咒」應該會是美術著作

然而,就算「印章」的部分不屬於美術著作,「整張符咒」應該還是美術著作。這邊必須要強調的是,並不是只有單一的元素的著作才是著作權法上的「著作」,如果是由許多元素構成的著作,也會是著作權法上的著作。而每個元素個別來看,也有可能是不同的著作。

以本次的事件為例,單「符文」本身來看,由於是製作組自行繪製的特製符文,並沒有其他與之相似的符文,因此具有原創性、也可以看出作者個人思想的表達,應該會被認定為是美術著作。而將符文、印章相結合,也仍然可以看出原創性及作者個人思想的表達,因此應該也會被認定是美術著作。

做成商品可能有著作權問題

由於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單就「印章」本身可能不是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但「符咒」應該還是保護的對象。

因此,如果今天是將「印章」單獨放到衣服上的話,可能因為印章被認定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而不能主張著作財產權的重製權等的侵害;但如果是將「符文」、或「整張符咒」印在衣服上,由於符咒應該會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所以將整張符咒印在衣服上的話,就有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等權利。

拆封包可能違反使用合約!!

然而,有一個有趣的問題在於「拆封包」。

雖然著作權法上針對「拆封包」的行為似乎並沒有嚴格的禁止規定,但是一般來說遊戲公司在販售遊戲時的使用合約上,都會載明禁止拆封包。如果被抓到拆封包的話,是有可能會被遊戲公司依違反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的求償的

請支持正版遊戲,勿下載盜版

此外,這次事件十分有趣的問題,那就是:中國網友拆封包發現的符咒的時間,是在赤燭公告所說透過遊戲更新從遊戲中刪除的02月21日之後。有網友質疑,由於透過steam開啟遊戲時必須要連接網路並會自動更新遊戲,如果要在那之後才拆包發現,除了同步問題之外,就只有「盜版」一途。

雖然這可能只是網友自己的推測,但是還是要提醒大家要支持台灣人創作的遊戲、支持正版遊戲,才能讓遊戲公司更願意製作遊戲,大家也才能玩到更多優質遊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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