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台灣關係法】台灣的未來還有其他可能嗎?
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正式外交關係,轉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年,美國為了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以及美國和台灣人民之間的商業、文化、軍事等等方面往來,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在四月簽署了《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與台灣之間的互動關係,生效日期溯及到1月1日中美斷交之日,讓台灣得以繼續和中國維持現狀,免於被武力「解放」。為什麼《台灣關係法》這麼重要呢?後續對台灣會有什麼影響呢?一起來看看吧!
台灣關係法授權美國賣武器給台灣
《台灣關係法》中除了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第2條b.3.),並為了防止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前途的行為,進而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第2條b.4.5.),顯示美國在與中國建交之後,依舊反對中國以任何非和平手段侵犯台灣的立場,即便美國並沒有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仍然肯認台灣與中國之間並不是同一個國家裡的內政問題,以及台灣與美國存在國際法上的特殊關係。(此部分請參考台灣在國際法上地位和二戰後地緣政治的裂解契機)
也因此,在台灣的政府因為《台灣關係法》的庇護,發展出了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的民主政治環境,但台灣的國際地位也因為本身沒有共識、不被國際上其他國家承認等等原因,一直處於妾身未明的狀態。
來看看美國的未合併領土-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自由邦位於中美洲大安地列斯群島四個大島中最小的一個島上,人口約350萬人,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和英語,因為歷史上曾經被西班牙殖民長達數百年,因此強勢語言是西班牙語。1898年美西戰爭爆發,西班牙戰敗後將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其後波多黎各人民曾經發起建國起義以及武裝政變,但都遭到鎮壓。1950年美國國會通過《波多黎各與聯邦關係法》,擴大波多黎各總督的行政權,更重要的是同時賦予了波多黎各自行制定憲法的權利。1952年波多黎各頒布自己的憲法,確立波多黎各成為美國自由邦的地位(由美國政府實質控制,但美國國會並未對波多黎各通過組織建制法律,美國憲法僅有部分在波多黎各適用)。
不過因為自由邦是殖民時期留下的制度,政治地位比「州」矮了一截,因此仍然有部分波多黎各人民主張應該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第51個州;但也有人擔心加入美國會讓波多黎各喪失原有的文化和風俗習慣,應該獨立建國。針對政治地位的問題,波多黎各前後舉辦過五次公投,起初支持維持自由邦現狀的人民占了多數,但在美國對波多黎各的政策改變之後,波多黎各長期仰賴美國的經濟產生動搖,人民對波多黎各未來的茫然,從後面幾次公投的結果中可以看得出來。
雖然波多黎各和台灣的國情、政治地位都有些不同,但兩者都曾經被殖民,同樣在經濟狀況下滑的時候同時面對國際地位問題,美國聯邦政府也都有對台灣和波多黎各各制訂關係法,其中緣由和隱含意義,應值得大家深入思考。台灣是否能夠藉由波多黎各的經驗,找到一條屬於自己的路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