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博物館典藏公開下載】博物館翻拍畫作有著作權嗎?
根據新聞報導,美國芝加哥美術館於近日公開5萬幅作品於網路上供民眾欣賞,其中也不乏梵谷等名家的作品。民眾不僅可以以年代、派別、畫家等方式進行資料篩選;圖片也以極高畫質呈現。此外,該博物館的畫作採用CC0協議,不僅可以放到臉書的個人專頁上,也可以用於商業利用。
古人畫作有著作人格權嗎?
我們之前曾經在《古人的名畫還會有著作財產權嗎?》一文中提到過,作家死亡以後,他的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會由繼承人繼承,但為了能使著作被公眾所利用,所以在作者死亡以後50年便會消失,而讓著作回歸公共領域。
然而,除了著作財產權以外,著作人的權利其實還有「著作人格權」,而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公開發表權三者,就是我們說的著作人格權的內容。
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不同的地方有幾個:
- 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者的「一身專屬權」,因此著作人不可以,也無法把著作人格權轉讓給他人,當然也無法繼承(著作權法第21條)。
- 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不同,「沒有」存續期間的規定,而依照著作權法第18條的規定,著作人格權就算在作者死後也會持續存在。
雖然就算著作人死亡,著作人格權仍然會存在,但沒有人可以行使權利的話有什麼意義呢?其實在著作權法第86條中已經說明,如果是侵害著作人格權的場合,可以由死者的這些家屬依照順序來代替死者來行使:
- 著作人的配偶。
- 著作人的子女。
- 著作人的父母。
- 著作人的孫子女。
- 著作人的兄弟姊妹。
- 著作人的祖父母。
也就是說,雖然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可以由親屬來代為行使,但是最多最多就只能到「孫子女」,如果是曾孫子女以後就不能再行使了!
博物館拍攝古人畫作有沒有著作權呢?
其實世界各地都有博物館將館藏電子化供民眾閱覽的例子,我國的故宮博物院也有架設館藏資料庫,供民眾在網路上欣賞,甚至是下載照片、利用照片,讓文物更親近民眾。但這些博物館翻拍的照片會不會有著作權呢?
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一件作品要被認為是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必須要有一定的「原創性」。而一般我們會認為,美術館「翻拍」美術品這樣是本身,並沒有在原本的著作以外增加新的原創要素,因此並不符合「原創性」的要件,而只是對於原本的美術品的「重製」。由於古人畫作的著作財產權在著作人死亡50年以後就會消失,而「重製權」又屬於著作財產權,因此美術館是可以對畫作進行重製的喔。
但是,雖然美術館的翻拍照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如果美術館是將照片集結、做出一個觀賞搜尋用的軟體、並作成光碟販售的話,重製這個電子軟體還是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的喔!
期待更多博物館公開
隨著資訊的逐漸發達,已經有許多博物館在從事作品翻拍、上傳的工作。而近期世界各地也開始在討論文化近用、文化平權的議題,讓人民能不分族群都親近文化、親近藝術已儼然成為世界的主流意識。
在未來,我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可以欣賞藝術,讓藝術不再是奢侈品。未來,可能會有愈來愈多的美術館加入開放館藏的行列,就讓我們繼續期待藝術更為親民的時代來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