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促轉條例】綠島獄中組織案
照片來源:張文玠攝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在2018年12月7日公告,1505名受難者的有罪判決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其中1500位屬於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受難者,另外崔乃彬、羅財寶、曾木根、藍春盛、黃添才等五位,則是經過促轉會認定屬於應予平復的不法刑事有罪判決事件。
其中崔乃彬只是因為在獄中傳紙條,就因此被槍決了嗎?事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件發生在綠島新生訓導處
過去的綠島新生訓導處,其實就是收容人犯的監獄,用來「監管和改造」當時的政治犯,崔乃彬就是從台灣軍人監獄移送到綠島新生訓練處執行的已決叛亂犯。在1950年左右,新生訓導處要求政治犯在身上刺上「反共抗俄」等標語來彰顯感化教育的成效,但許多人不願屈服,因而開始遭到當局盯上,崔乃彬被指控在寢室裡把反動字條交給高木榮閱讀,還告訴他「韓戰越戰是民族解放戰爭是正確的」以及中共的「新婚姻法」。
原本崔乃彬被以「於罪刑執行中猶迷戀匪幫, 不能憬然悔悟,足徵其思想冥頑」的理由,判決交付感化。但該判決後來經過當時的國防部長俞大維、代參謀總長彭孟緝呈核後,遭當時總統蔣中正代電發還:「崔乃彬…等13 名在前定刑期執行期中,猶繼續叛亂行為,惡性重大,均應發還嚴為復審報核」,後來保安司令部改判崔乃彬等死刑。
思想制裁的司法與聽命行事的審判
促轉會認為根據判決記載的犯罪事實,崔乃彬頂多只是曾經持有中國共產黨的文宣,以及把該文宣傳給別人看過而已,以此事實認定崔乃彬有罪,是使人因思想而獲罪,最後崔乃彬更因此被判死刑,是統治當局赤裸裸的以死刑消滅異己、濫用刑罰權的證明,已經違反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除此之外,促轉會認為根據當時的審判筆錄記載,崔乃彬曾經遭受刑求,且經軍事審判官當庭驗傷也有相符的驗傷結果,但刑求抗辯完全沒有被調查,判決書中也隻字未提,其他諸如以共同被告的證詞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唯一證據、以不正方法訊問證人、要求被告自證無罪等等違法情形,都已經違反了公平審判原則、法治原則,以及無罪推定原則。
雖然以現今的社會氛圍與司法水準來說,基本上不會再發生像是綠島獄中組織案這樣政府嚴重迫害人民的案件,但發生過的事情不能就讓它過去,轉型正義是讓台灣走向更和諧與良善社會的必經之路(請參考陳文成,我們不下架),希望不論是現在或是未來的政府,都能繼續重視並慎重處理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