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2018公投】公投結果有辦法爭執嗎?

  • 2018-11-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取自青年日報
 

根據新聞報導,本次公投案多達十案,加上同時進行九合一大選,開票時程嚴重延長。有網友拍影片上傳,指出所在地票務人員違反公投開票的作業流程,並未唱票、或一次將所有票匭開啟的狀況。同時,也有網友在伴侶盟的貼文下回應,部分投票所有少給公投票、在投開票所裡面或30公尺內宣傳提案、在圈選處放置公投小抄、交付已圈選好的公投票、或乾脆開桌自行圈選公投票等狀況,引起民眾對於公投效力的質疑。

公投有爭議的話有什麼解決方法?

本次公投是台灣在公投法修正以後的第一場公投,也由於公投成案門檻、通過門檻的大幅度下修,使得本次公投提案數暴增。同時,由於公投提案採取文字陳述,使得投票時間相對拉長,也導致之後的開票進度延遲嚴重、或有地方開票所為了加速開票程序,而出現疑似違反流程開票的問題。

如果對於公投結果有所疑慮該怎麼辦呢?

根據公投法第48條規定,如果對於公投結果有疑慮,檢察官、提案領銜人可以在結果公告後的15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無效之訴,但必須有下列的事由:

  1. 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違法,且足以認定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2. 對於提案領銜人、有公民投票權人或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公民投票之宣傳、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且足以認定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3. 有賄選等情事,且足以認定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

從這樣的立法模式來看,如果想要爭執公投的結果,仍然必須要舉證證明因為這樣的不法行為與公投結果失準兼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實際上雖然公投法有後續的救濟程序可以使用,但究竟如何證明「行為足以影響投票結果」仍然不是容易的事情。

中選會必須思考如何避免同樣的狀況

本次公投法修正後,立法者及中選會似乎並未預期到會有大量案件將進入公投程序,導致本次公投從投票前、中、後都出現混亂的狀況。

公投是直接民主的展現,政府自然必須要認真看待人民所表達的意見。我們希望政府能夠更重視每個民眾的意見。因此,我們呼籲未來修正公投法或相關作業辦法時,應該要想辦法讓每個人民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且應該要嚴格擬定相關的作業流程,使爭議壓到最小,這樣才能有效防止相關爭議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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