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罪大惡極! 14歲國二女被性侵228次?黃子佼盼復出?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藝人黃子佼佔據各大新聞版面,黃子佼為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會員、持有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遭判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8個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舉行準備程序庭,黃子佼庭訊結束離去前,對媒體鏡頭鞠躬5秒,外界認為他在為復出鋪路。
一審判決指出,黃子佼於偵查中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影像檔的兒童或少年表示自己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他們的臉部、身體特徵,其中包含兒童或少年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而這些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創意私房論壇任人挑選購買,黃子佼在本案犯行所生危害重大。
判決書內容還有提到,黃子佼手中的性影像括兒童或少年身穿學校制服或運動服的性影像、手持學生證、手寫個人年籍資料字條的性影像(社群軟體或通訊軟體中提及年齡、出生年月日、就讀國小、國中或高中等個人資訊的性影像)、面貌、身形稚嫩,胸部平坦未隆起,性器未見發育,身形嬌小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論壇頁面標示為「學生妹」、「校花」、「國小女神」、就讀學校年級、學校簡稱等、身著制服裸露胸部、陰部或進行性交行為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
更有知情人士爆料,被害人中,有一名14歲的國二小女生,被迫拍攝了228部影片。這些影片的拍攝是為了滿足高級會員的需求,「每次高級會員點名她時,她就必須在鏡頭前被性侵,而這樣的過程總共重複了228次」。
法操在此嚴厲譴責為黃子佼求情、講話的人,他們忽視受害者的痛苦,這種替加害者求情的行為無疑就是一種精神幫助犯。雖然判決書內容並沒有提及名嘴或是其他政治人物所說的凌虐畫面,不過已經非常可惡。就算他在案件定讞之後服刑期滿,也不適合再出現於大眾面前,更何況現在還在二審階段就想返回演藝圈?
相信台灣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若黃子佼未來真的復出,想必觀眾也會拒看一切與之有關的影視作品。這種人真的下十八層地獄都不夠,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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