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紀念史丹李】你知道漫威的電影為什麼分這麼多公司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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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5日,根據新聞報導,迪士尼和索尼在飾演蜘蛛人的演員湯姆霍蘭德(Tom Holland)居中協調下達成協議,未來將繼續合作製作蜘蛛人電影。
2019年8月21日,根據新聞報導,迪士尼和索尼疑似因為對蜘蛛人電影收益分潤協議不成,傳出索尼即將要讓蜘蛛人退出漫威宇宙電影,回歸索尼自行製作蜘蛛人系列電影。
根據新聞報導,美國著名漫畫家史丹李(Stan Lee) 於2018年11月12日逝世,享耆壽95歲。史丹李生前曾參與創作著名的蜘蛛人、雷神索爾、鋼鐵人、復仇者、浩克、奇異博士等等作品,被譽為「漫威之父」。史丹李生前曾榮獲許多獎項,也在許多漫威電影中客串演出。
漫威–創立、沒落、復興
漫威公司最早創立於1939年,當時公司的名稱為即時漫畫,並在1941年首度推出了以提升美國形象、宣傳用途的知名英雄美國隊長。
漫威公司於1980年代便有意將超級英雄作品搬上大螢幕。但在1990年代,美國漫畫產業陷入蕭條,漫威公司也被迫與其他公司合併,沒有能力獨立負擔電影拍攝費用。此時的漫威開始將手上的作品翻拍權限出售給其他公司,而其中他們尋求了福斯影業及索尼影業分別推出X戰警及蜘蛛人系列電影。
雖然這兩系列的首部電影都有不錯的獲利,但大多由福斯及索尼所取得,漫威拿到的只有其中一點,也因此再度激起漫威拍攝獨立電影的想法。漫威為了推出屬於自己的電影,請來了當時負面新聞纏身的小勞勃道尼飾演次要英雄鋼鐵人,同時也將許多角色抵押換取資金,可謂是孤注一擲;後來鋼鐵人在美國獲得極大的成功,漫威也因為這部電影得以翻身,並繼續拍完在1990年代就已經計劃好的電影系列。而就在2009年,漫威正式成為迪士尼影業的子公司,加入米老鼠的大家庭。
改編漫威的電影涉及著作權法的「改作權」
從漫威公司的發展我們可以來聊聊之前就曾經說過的「改作權」。
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的規定,所謂的改作指的是將原著作以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式重新創作。而依照著作權法第28條的規定,改作的權利是專屬於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
以改編漫畫成為電影來說,就是把原先漫畫的內容加以重新編寫,並以拍攝影片的方式重新創作成為新的電影著作,這樣的形式就是我們上面說到的「改作」。而通常也只有著作權人才擁有改作作品的權限,也就是只有漫威才能翻拍自己的作品。
漫威電影翻拍與著作財產權的授權
然而,並不是每個著作財產權人都那麽有錢可以自己翻拍電影,如果他們真的想翻拍怎麼辦呢?此時就涉及我們常聽到的「授權」了!
由於著作財產權並不像著作人格權一般具有強烈的屬人性格,加上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能一定程度幫助著作傳播等原因,因此目前的著作權法立法者容許著作財產權人透過契約的方式,將自己所有的著作授權他人進行改作。像是我們常看到的天龍八部等金庸小說改編電影,就是透過這種授權方式來改編的。
目前最常見的授權方式又可以分成「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
所謂的「專屬授權」,指的是被授權人在授權的範圍內,排除著作權人自己實施以及向第三人授權的權利;而「非專屬授權」則沒有這樣的權限。舉例來說,在專屬授權的場合,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以內可以進行再授權,也可以自己請求排除其他人對著作物的利用;但在非專屬授權的場合,被授權人如果沒有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是不能將授權所得的權利再授權給其他人的。而漫威將自己所有的漫畫改作權限「賣」給索尼及福斯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們這邊說到的改作權的「授權行為」。
著作權的授權必須謹慎看待
雖然著作權法已經施行多年,但由於許多人對於著作權仍不甚了解,導致近期常常出現究竟是授權還是讓與的爭議;即便是授權行為,也常常出現因為授權範圍的問題而生的法律紛爭。因此在協商著作財產權授權事項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先確認究竟是在「授權」還是在「讓與」;並且確認合約中的授權時間、範圍及利用方式等等,不能太空泛、也不能太限縮,必要時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協助,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著作權爭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