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普悠瑪出軌事故】車速過快,翻覆,誰該負責?
圖:取自聯合新聞
2020.10.19運安會調查結果:
本次事故調查結果計調查發現50項,包括司機員之操作、調度員及檢查員之協助等直接肇因,其根源因素係臺鐵局未能提供司機員、檢查員及調度員完整手冊及程序以為作業依循;同時臺鐵局未能提供司機員、檢查員完整訓練、考驗及獨立檢定制度,致第一線執勤人員對列車系統及操作不熟悉;又因臺鐵局未落實已訂定規範之管理,致ATP有被違規隔離及列車有超速行為;另臺鐵局以營運為由刪減列車零件更換項目及延遲維修時程,致列車主風泵發生強制停機及性能不佳仍投入營運等。
2019.06.10案件更新:
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自行關閉ATP、ATP遠端監視系統失能、管理ATP 遠端監視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尤姓列車司機員以及前柳姓臺鐵局機務處副處長、吳姓臺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三人。
而三任台鐵局長,依據分層負責制度,局長難以得知上述疏失。調度員、檢查員,無法得知司機員關閉ATP的情況及無法預見過彎超速的情形,故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出軌事故隨著檢方的調查,宜蘭地檢署於22日晚間,將關係人的尤姓司機員轉列為被告,由於尤姓司機員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犯罪嫌疑重大,證詞反覆,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院於23日,裁定司機員以新台幣5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讓我們看看法院是怎麼認定的。
為什麼會造成翻覆?
根據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新聞稿中,檢方認定之所以列車會翻覆,是因為過彎車速太高。列車翻覆的新馬站月台是一個大彎道,彎道限速為80公里,但在事故發前後,本該降速但時速卻一直攀升,過彎時的時速高達140公里,才會發生意外。
事故前
16:45(該列車車速直線爬升)→16:46(達120公里)→16:47( 達140公里)
事故發生
16:48 (仍為140公里)
為什麼會超速?
1.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未開啟
原本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列車超速防護系統,ATP),因為列車動力問題,司機員在經過大溪時把ATP系統關閉。但根據其他證人證詞,依規定關閉ATP須於下一停靠站再行打開,但司機員在與調度員通話,而未再將ATP打開。
2.車上之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均不符
從瑞芳站開始,就發現列車動力異常,車上之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均不符。所以司機員就沒有再查看車速儀表,自己拉刻度控制車速,但用刻度控制,還是有降速和提速的狀況,依此情行,顯然無從單純以刻度為車速的依據。
司機員的過失?
1.與調度員通話,未依規定將ATP打開。
2.雖然失自動偵測、煞車之輔助,但司機員坦承平時有受有觀速的訓練。
3.在關閉ATP,失自動偵測、煞車之輔助得情況下,司機員知到前有月台大彎道,更應早為因應舉措,卻在靠近月台彎道後才急煞,導致列車翻覆,死傷慘重,有過失嫌疑重大。
為什麼檢察官要羈押,法院認為不用?
檢察官認為尤姓司機員的證詞前後不一,且與其他工作人員證詞不符,認為有串供之餘。但法院認為相關車速表以及行控對話錄音檔都已經扣案,其餘行車之通聯證人也都有紀錄可供查證。詳細的肇事原因,也可以透過專業鑑識人員為專業之鑑定解說,被告應該沒有串證的問題。認為被告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並沒有羈押的必要,所以命限制出境出海。
這件事都是司機的錯嗎?
在列車翻覆後,除了傷者的救治新聞外,也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出現。網路上也出現標題為「我的爸爸是台鐵司機員」的投書。認為這件事不單純是司機員的問題,更是體制的問題。雖然這篇投書,並無法確認這名投書者,是否真的為台鐵司機員的女兒,也無法確定內容中,關於台鐵內部的權控關係。
但為什麼發現列車出現異常,卻還是照常行駛?司機員可以決定要開不開嗎?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調查,以釐清責任。但依照目前法院公布的新聞稿,其實列車員已經承認自己有部分的業務過失,對於這樣的自白,日後法院的審理,仍應就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進行綜合判斷。
而為了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根據媒體報導,行政院表示首先會針對台鐵進行總體檢,另外行政院會擬定法案送進立法院審查,成立獨立運輸委員會,未來陸海空重大的交通事故,交由獨立運輸委員會調查。發生這樣的重大案件令人傷心,但台鐵的公共運輸,是台灣所必需的,希望政府能夠透過這個事件,真的推動改革、檢討,提供人民安全的公共運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