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畫作著作權問題】他人創作複製後重新上色會怎樣?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知名生態水彩畫大師楊恩生,日前控訴被稱為「中國畫鳥第一人」的中國畫家劉筱青抄襲多幅自己的作品。楊恩生指出,自己早年在中國作畫時曾僱請劉筱青擔任助手,楊的多幅作品直接盜用自己的畫作,僅透過掃描、變色、剪裁、覆蓋、簽名等方式變造。楊恩生也表示希望能還原真相。
本次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操曾說過的著作權法的問題
大家從小到大應該都有參加過著色比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自己在未經他人同意的狀況下,拿了一張別人的作品來重新上色並公開展示,這樣的「改作」或「重製」行為究竟可不可以呢?
另外,這個案件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是中國人、侵害著作權的地點也是在中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的規定,應適用侵權行為地的法律,也就是中國法。如果反過來,今天是我國人侵害的外國人的著作,外國人的著作受保護嗎?
事實上,這個問題可能涉及到許多法操在之前文章就說過的問題,大家可以點擊下面的文章來複習一下:
關於著作權改作問題可參考:
關於外國人著作有沒有受保護可以參考:
這次的案件究竟有沒有著作權法的侵害呢?如果本次事件新聞中說的都是真的,那掃描後重新輸出就算是重製行為,而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了;如果將畫作重新上色、或調整色彩,也會構成「擅自改做」的著作人格權侵害喔!
補充說明著色比賽的問題
補充說明一下前面說到的著色比賽問題,一般來說著色比賽會給參賽者一張印有線稿的紙張,由參賽者在紙張上依據內容上色;或者是給參賽者一個沒上色的小圖案,其餘開放參賽者自行創作。
第一種模式下,著作權的歸屬應該會拆開成「線稿」及「上色稿」分別討論,「線稿」以圖片設計人為著作權人;而「上色稿」則以上色人為著作權人、或由雙方共同取得著作權。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模式可能會被認為上色稿是線稿的「衍生著作」。(註)
至於第二種模式、或在第一種模式下但是增加了許多線搞上所沒有的創意時,相對於第一種模式參賽者的創作性相對地會比第一種模式來得高,因此應該比較不會被認定是衍生著作,而是另一個無關的著作物,並由上色人取得著作權。
註
衍生著作是一個完全獨立於原著作的新著作,只是衍生著作是延伸自原著作,所以可能會侵害原著作著作人的著作權。另外,如果侵害客體的是衍生著作,侵權行為人也可能同時侵害原著作及衍生著作著作權人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