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中捷試題爭議】怎樣的考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2018-09-26
  • 法操司想傳媒

台中捷運車廂 (圖片取自新頭殼)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台中捷運公司於今年招考,但考生從考完試隔天開始就沒有看到考題及答案的公告;也有考生質疑大眾捷運概論科目設計如「台中捷運幾節車廂」、「台中捷運有沒有控制台」等內部人才知道的問題,感覺是為特定人設計的題目;也有人認為中捷公司僅採計第二階段口試的成績,質疑根本就是黑箱。對此中捷公司回應因考題涉及著作權問題,因此不便公告;僅採計第二試成績是因為大家通過一試之後一視同仁。

考題到底受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們都知道著作權法保障人類精神創作的結晶,只要符合最低創作性的要求,基本上該著作就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著作權法同時具有衡平各種利益的色彩,有些時候會綜合考量著作人的受侵害程度及公益性目的作適當調配。

今天要說到的著作權法第9條就是個例子。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下的各款不得為著作權標的: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第2項))。
    1.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1.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1.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1.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從這一條的各款來看大家可以發現,這邊的標的除了政府機關的文書以外,也包含一經壟斷可能會與著作權法促進文化發展的意旨不符的標的,可見這條在設計上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色彩。

考試考題究竟是不是著作權標的呢?由於考題是出題者投入智慧創作出的智慧結晶,理論上應該符合最低創作性的要求,因此大多數的狀況下,如果沒有抄襲等問題,具備創作性的考題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由於上面說到的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的規範,如果考試題目是依法令舉行的各類考試試題或備用試題的話,就例外不受保護。

至於什麼是「依法令舉行的考試」呢?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國家考試題目以外,各級學校為了學習評量用的期中、期末考題、小考考題、甚至是模擬考試題、入學考試題目因為都有相對應的法規範,就智慧財產局歷來的見解大多認為這類試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如果今天是私人機構舉辦的考試,例如GEPT、TOEIC、JLPT、EJU、托福、雅思等等,由於不是依法令舉行的考試,依然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中捷考試有沒有受保護要看有沒有法規

回到中捷不公開考題的爭議,究竟中捷這樣的做法有沒有問題呢?這必須要從中捷公司舉辦徵人考試有沒有法令規範來看。

就我們目前所蒐集到的資料來看,目前台中市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設置等等都有相關法規規範,但是針對招考人員以我們目前所找到的資料來看,並沒有找到相關的法規範。就目前有限的資料來看,中捷公司的考試題目仍然屬於著作權法保障的標的,如果一開始與出題者間的授權契約沒有談妥,是有可能涉及部分著作權法上問題的。(註1)

但是,依照目前著作權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如果出題者是公司內部職員,由於這部分可能屬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而由中捷公司取得著作財產權;或雖然是聘請外部人出題,但契約約定由中捷公司取得考題的著作財產權(同法第12條第2項)的話,由於將考題公開在網路上涉及公開傳輸、重製等行為,而公開傳輸、重製等行為屬於著作財產權的範疇,著作財產權人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公開,因此如果中捷公司依法取得考題的著作財產權的話,那以考題涉及著作權問題為理由拒絕公開就比較說不過去了。(註2)

或許中捷公司可以考慮公開這些考試試題、及相關評分方法,才不會再讓這次的試題爭議逐漸擴大,而有害公司經營。

註1

但是如果未來令訂法令規範中捷公司招考事項的話,招考考試就會屬於依法令舉行的考試,修訂法令之後舉辦的招考,其試題就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了。

註2

可能會有人問:因為現行職務著作著作人格權原則仍歸受雇人或受聘人所有,那是否涉及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而不能公開?但是依照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當著作財產權因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2項規定,而由出資人、雇用人自始取得時,就會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該著作,而沒有侵害公開發表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沒有事先已契約約定有關「姓名表示權」的行使問題的話,仍然可能有姓名表示權的侵害。至於「同一性保持權」,由於和公開考題的問題是不同問題,單純把考題公開不會侵害同一性保持權,因此在此不討論;但如果真的有同一性保持全侵害,仍然可能有侵權問題,但是也要與「公開題目」這個問題分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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