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人身安全事件頻傳】法院與地檢署該如何維安?

  • 2018-09-18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正門的金屬探測門及X光機。



根據媒體報導,在2018918日下午3時,有一名湯姓男子,載著7大桶的油,至苗栗地院前潑灑後揚言要自焚,立刻被法警壓倒在地,並在他身上搜出打火機。男子當下情緒非常激動,初步了解湯男疑似因覺得司法不公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但詳細的原因還需要再調查。

過去也曾發生過有當事人在法庭內自殺身亡、律師開庭後被當事人開車撞死、嫌犯在借提過程中在地檢署跳樓自殺、法警遭法警性侵等問題。雖然本次因法警及時制止,並未釀成大禍,但法院、檢察署的安全,究竟該如何維護呢?

法院現有的做法()X光安檢門

要進入法院前,除了法院職員、律師或記者外,隨身包包都需要經過X光安檢、人需要經過金屬探測門。大家每次去到法院,會不會覺得這樣的程序有點麻煩呢?但這就是法院的第一道防線。

台灣高等法院從2013年引進X光機進行檢查,為了確保機關安全,防範不法暴力。雖然這樣設置的立意良善,但有時候會有些流於形式。不知道大家是否也都有一個經驗,在過安檢的時候,就算金屬探測門亮出紅燈,法警也都還是會放行。小編只有在包包有相機或叉子的狀況下,有被法警詢問。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刑庭大廈檢查哨值勤流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高院共有兩道金屬探測門,第一道門若亮燈,法警會請民眾將身上的金屬物品取出,在過第二道門,若還是亮燈,則法警手握式金屬探測器做更仔細之人身檢查。雖然地院沒有兩道門,但不論在地院或高院通過金屬探測門的檢查,好像都不是檢查的重點,這樣檢查的漏洞也讓一名男子有機會將剪刀拆成兩部分後,放在口袋,最後當庭刺頸身亡

法院現有的做法(二):門禁

法院區內主要可區分為辦公區域、公共區域及法庭區域,在辦公區域有門禁管制或以法警崗哨配置管理。另外法官和檢察官也有專用走道進出,避免和當事人及其家屬直接接觸之機會,以確保司法人員之人身安全。

法院現有的做法(三):法警

除了這些硬體設備外,法院和地檢署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人力配置,就是「法警」,法警雖然穿著的制服與警察相似,但法警與警察不同的。至於有什麼不同,可以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

在法院維安的部分,法警除了配置於各出入口外,還需要注意監視系統或緊急押扣裝置以及開庭秩序的維持。在地檢署,除了上述的基本維安,人犯的提解是法警相當重要的職責。長途人犯提解作業則以2位法警押解1位人犯為原則,每增加人犯1名增派法警1人。固定提解勤務由5名法警執勤,法警採車前座3名,後座2名之方式進行戒護。每名法警配備警哨、警棍、電擊棒及手銬1副。

但法警的人力不足,一直都是問題。法警除了維安的基本檢查外,還需要時時注意在押人犯情緒之掌控,在身兼多職還需要輪值的情況下,法警的人力相當吃緊。當業務量增加,人手不夠的情況下,就會使法警必須身兼多職,造成工作品質下滑。然而像是戒護人犯這樣重要的工作,實在疏漏不得,當一位法警必須兼顧多個人犯時,就可能會無法及時應付突發狀況。

目前法院有這些基本的設備,但因為檢查上的疏漏或人力不足的問題而造成不幸的事情發生,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目前能夠直接改進的部分,可以在門口檢驗的部分,更加細緻,雖然可能會造成小小的不便,但的確可以有效避免在法庭潑灑不明液體或當事人當庭自殺的問題發生。

在法警人力的部分可以增加預算,補足足夠的人力。畢竟在法院內的人身安全與案件的進行都與基層的法警息息相關!另外,也希望大家碰到問題,可以冷靜的解決,盡量不要用如此激進的方法解決。湯男在法院潑灑柴油的行為,已經有可能構成刑法放火罪的預備犯,雖然並未釀災,但還是可能會因此受有刑責。

參考資料:司法院政風處─如何加強一、二審法庭及人犯提解安全(高院政風室編撰) 檔案需下載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