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紀念鄭南榕】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
1947年09月12日,鄭南榕出生於台北市漢口街的一戶小家庭。鄭南榕從小成績優異,並以第一名之姿考上建中,最後就讀台大哲學系。
1981年開始,鄭南榕以自由作家的身份為當時的黨外雜誌撰稿。1984年3月,鄭南榕與李敖、陳水扁、林世煜等人一同創辦了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口號定為:「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風氣。由於當時處於戒嚴時期,週刊發行期間曾數度遭警方依《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查禁,但雜誌仍然堅持發行了5年8個月,同時也創下了史上被查禁、停刊最多次的紀錄。
1989年1月,鄭南榕收到台北高檢署以涉嫌叛亂罪傳喚的傳票,他不滿當時政府以他在雜誌上發表文章為涉嫌叛亂由傳喚,遂於同月底宣布拒不出庭並開始自囚於雜誌社內。因鄭南榕拒不出庭,檢察官決定以強制手段居提鄭南榕。同年4月7日,警方部署優勢警力現場攻堅,鄭南榕也在攻堅過程中於編輯室內引火自焚,享年41歲。
言論自由可以說是基本權利的基礎,除了鄭南榕,大家只要去看看當年柏楊、殷海光的遭遇,還有以前新聞局是如何進行審查,就可以體會我們今日能享有言論自由,可以說是很不容易。尤其對照隔壁中國仍封鎖FB、GOOGLE,也對出版品強力審查,應該更能體會為何言論自由是如此地重要。
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的自由,政府對人民的言論不能做事前的干預或規制,是目前大法官解釋所立下的標準。但是,台灣目前仍有像是集會遊行法的事前許可制度等法律存在,讓政府有辦法對言論做事前的審查;不時也會聽到立法者企圖以禁言、留言審查等方式管制網路上言論,這些都與禁止政府進行言論事前審查精神有違,我們也期待未來我們能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上,能更趨近當年鄭南榕所呼籲的「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
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保障言論自由不代表就可以隨便亂講!因為任何基本權利都可能存有界線,如果涉及侵害他人人格權的侮辱、誹謗,或是製造謠言等情況,可能還是會有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