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同婚相關議案有幾種通過組合?每種組合可能出現什麼狀況?

  • 2018-11-23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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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民投票將於11月24日舉行,各方都使出了渾身解術,不論理由是否合理都希望得到民意的支持。其中,關於同性婚姻的案件共有3個案件,分別是: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而以這三個案件是否通過,我們可以得出下列的排列組合:

  第10案 第12案 第14案
組合1 通過 通過 通過
組合2 通過 通過 不通過
組合3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組合4 通過 不通過 不通過
組合5 不通過 不通過 通過
組合6 不通過 通過 通過
組合7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組合8 不通過 不通過 不通過

而每個組合會有怎麼樣的效果呢?

組合1:三個案件都通過,可能產生憲政危機

如果組合1成立,可能會出現「必須立法規定民法婚姻必須限定一夫一妻」及「必須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婚姻」的矛盾。因為此時,如果立法者修民法保障同婚會違背第10案;不修婚姻章、或立專章、獲利專法則會第處第14案,形成不論做什麼都會違反另一個議案的民意的窘境,可能形成憲政危機。

此外,由於第14案要求必須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因此也可能會與婚姻以外的專法、或專章保障產生衝突,一樣也會出現問題。但也有可能再以專法給予同志族群婚姻以外的其他結合選擇,只是名稱不叫婚姻。

組合2:只能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這個組合的狀況下,立法者必須要立法限定民法婚姻規定限於一男一女,並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由於釋字第748號解釋留下了立法者可以自由決定法令規定方式的漏洞,因此這樣的組合並不一定違憲,但是如何立出一個符合平等權的專法需要立法者多多努力;之後立的專法是否符合平等權的意旨,也需要再聲請大法官解釋釋疑。

組合3:和組合1差不多,可能產生憲政危機

這樣的組合下,會與組合1一樣產生不論怎樣做都違反另一個提案的狀況,且由於第14案的效果而必須要以民法保障,所以也會出現組合1的憲政危機問題。

組合4:可能會是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這樣的時候,民法婚姻必須限定一男一女,而因第12案沒過只會維持立法院保有立法形成自由的效果。因此在此狀況下,由於立法者必須將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因此同性婚姻的保障僅剩下以專法保障、或以其他名稱在民法中以專章保障。

組合5:婚姻平權大勝利!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這樣的狀況下,立法者必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也是最能有效落實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的結果。

組合6:同時有民法婚姻及婚姻以外同性結合的專法

這樣的狀況下,立法者必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關係。

但由於第14案說必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而第12案的文字是「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兩者並不完全互斥。因此可能出現同時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又要立專法保障其他同性別二人的「非婚姻的結合關係」。這樣的話,就會變成同性伴侶有2種結合方式。

組合7:必須立專法保障同性二人的結合關係,但也可以再修民法

這個狀況下,立法者除了必須修訂專法保障同性二人的結合關係外,似乎仍保有再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可能性。因為同性二人的結合關係並不等於是婚姻,因此立法者是仍然有權在同性結合專法外在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而形成和組合6類似的狀況。也就是說,立法者可以立專法保障「同性結合」後,同時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只要兩個名稱不一樣就好。

但這樣的狀況必須看立法者是否願意用這樣的方式立法,小編認為以我國立法院的狀況可能會是只有利同婚專法。

組合8:回歸釋字748,立法者自己想辦法

這樣的狀況下,立法者就不受到任何一個提案的拘束,而保有立法形成自由,可以自行決定以哪種方式立法保障同性婚姻。而此時,公投可能就會變成一場大型民調,每個議案的票數可能成為影響立法者立法形式選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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