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用企管改革司法效率 張忠謀讓法官有時間寫判決
gavel and soundblock of justice law and lawyer working on wooden desk background(達志示意圖)
日前,知名法律系教授在臉書上提到有法官要司法替代役幫忙撰寫判決,當然此事一出,果然引起多方議論,之後南投地方法院還特別發新聞稿說明。
法官工作雖然辛苦,但是當然不能作為將撰寫判決工作交與他人的正當理由,即使是再簡單的判決,都應該由法官親自撰寫,畢竟這是法官工作的核心。本文不是要批評要替代役撰寫判決是如何地不當,而是想探討如何改善法官工作負擔。
法官的工作主要有三部分,就是開庭、閱卷和寫判決,法官在法院大概就是不斷輪流進行這三件事,當然也會有外出勘驗或是內勤值班的情況,但整體還是以這三件事為主要工作。
司法院為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想了很多方式,往往都是朝向限制案件進入法院的方向去設計,但是從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憲法觀點來看,限制人民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上訴,或許不是適當的事。要減輕法官負擔,絕對不是只從限制訴訟的管道來設想。
其實可以把訴訟案件當作一個「工作生產流程」來看,也就是把企業管理中「作業管理」的學問運用在訴訟流程改革上。首先,就是將訴訟流程逐一拆解成一個一個的步驟,再逐一檢視有哪些步驟可以省略或是修改,讓流程更為順暢和有效率。
以刑事訴訟為例,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應該將起訴相關卷證都主動予以數位化,被告的辯護律師如聲請閱卷,就可以直接交付數位檔案(包括證物圖片或影像),而不用等辯護律師聲請電子閱卷後,才開始進行數位化工作,甚至有的法院還是要辯護律師自行到法院閱卷室影印卷宗。準備程序和審理程序則可引進「即時翻譯」軟體,不要再由書記官一邊整理開庭內容一邊打字,可加快開庭速度。
此外,要允許部分案件可以不用製作判決書,由法官當庭宣判,並以開庭筆錄作為判決書的替代。例如酒駕的公共危險案件,如果被告認罪,也對檢察官起訴內容和證據均無意見,那應該就允許法官直接在庭上宣判,並以開庭筆錄作為判決書的替代,因為實務上此類案件的刑度大都有固定的範圍,不用再把起訴書抄一遍後寫成判決書再宣判。
簡單且較無爭議的案件,就應該讓法官簡單處理,好把心力集中在複雜或要深入調查的案件上。而要深入調查的案件,也應該更落實採取集中審理的的方式,可能集中一、兩天內密集開庭,開庭後馬上評議,並儘速撰寫判決書後宣判。
講到司法改革,大家都知道其重要性,但社會每每對此深感無奈或無感,有很大的原因就是,都找法律專家來搞司法改革,這樣是否能切中改革的關鍵並得到民眾的共鳴,值得深思。其實,誠心建議,司法改革可引進企業管理專家,例如張忠謀或郭台銘這樣的成功經營者參與司法改革,從效率和效果如何兼具的管理角度來看司法的革新,或許能有嶄新且切中要害的改革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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