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司法透明化,真的透明了嗎?

  • 2019-05-23
  • 法操司想傳媒

案件更新:

根據新聞報導,監察院於民國108年7月間約詢最高法院書記官長,釐清是否有分案霸凌、電腦分案是否有確實運作,以及後續是否有利益交換等情事,引發最高法院大動作發新聞稿澄清。

最高法院從民國108年5月開始,主動將分案的日期、結果等相關資訊公告在最高法院網站上,提供民眾查詢。
最高法院新聞稿

根據新聞報導,前陣子最高法院有法官因故自行請調回高等法院,引發各界質疑最高法院內部是否有「黑箱分案」、「老鳥菜鳥勞逸不均」等問題,最高法院大動作澄清電腦亂數抽籤分案已實施多年,但為何仍然引發爭議?

法院是怎麼分案給法官的?每個法院的分案方式都一樣嗎?

現行民事及刑事案件的分案,依據法院組織法第78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雖然有定義分案方式、明定辦理分案的人員等,但就詳細的辦理分案方式,例如實際上到底要怎麼分?能不能讓不是辦理分案的人員到場觀看分案情況等,都是由各級法院自行擬定分案實施要點來運作施行。目前雖然各級法院基本上都已經公布各自的職務分配準則,也大部分都有規定如果法官認為分案過程或結果不符合分案實施要點時,可以如何救濟,但實際上仍然只有法官本身可以監督法院分案,這樣的做法是否能有效消除外界質疑法院黑箱分案的問題,法操後續將繼續追蹤觀察。

司法透明化應該由最高法院做起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要進入最高法院進行第三審訴訟程序,都有相當程度的限制,基本上必須是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違法判決,或是判決對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原則上重要性影響時,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由此可知,最高法院審理的都是相對重大的案件,但卻可以不經過開庭言詞辯論的程序直接判決(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且目前最高法院開庭的頻率仍然不高,案件重要性與直接審理的程度明顯失衡。再者,既然最高法院已經認定案件符合進行第三審程序的要件,就應該要讓兩造有開庭公開辯論、向法官直接表達訴求的權利,法官也能藉由兩造直接辯論過程釐清法律問題,保障人民權益。

司法透明化還可以怎麼做?

除了開庭審理外,最高法院近年來也著手進行法庭實況錄影,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也曾經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中進行直播,藉由提供人民直接參與的管道,促進人民關注司法議題,進一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

但由於按照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能否於開庭時錄影或是直播等都是由法院單方面決定,而目前最高法院法庭直播比率仍然偏低,其他下級法院則尚未有先例,仍有相當大改進空間,法院應盡速普及法庭直播,實踐司法透明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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