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超神祕!檢察長到底是怎麼來的?

  • 2018-06-08
  • 法操司想傳媒

中華民國法務部 (圖片取自網路)
資訊更新: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於109年6月10日修正第16條文字:
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應就具下列資格之一,並有領導才
能者遴任之: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行政法院
院長或懲戒法院院長者。
二、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檢察署
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三、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實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
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根據新聞報導,近期許多檢察機關首長任期將屆滿,法務部預計近期將會有大幅度的一、二審檢察長人事異動。此外,另有一則報導提及,法務部目前正在研擬相關法條,擬讓服務6年且具有律師資格、表現優良的檢察事務官,透過遴選程序晉升檢察官。

現在檢察官怎麼來的

檢察官是一個十分神祕的職業,大家都聽過但不知道要怎樣才能擔任檢察官。

目前,我國的檢察官目前主要有2種選材途徑:考試晉用、及律師、法官、教授等身分轉任。

考試晉用方面,符合司法官考試的考生,在經過2次筆試、1次口試的三階段篩選後,在經受訓、分發成為檢察官,這也是最常見的途徑。要注意的是,檢察官及法官是一起考試、受訓後分發,與律師高考是分開考試的,因此若是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就必須得考4次考試(3次筆試加1次共通的口試)。當然,國外也有像日本這樣將法官、檢察官、律師統一成一種考試的作法,而我國也有人認為應該統一考試、考完再來分發。(註)

另一種轉任的方式則相對較為簡單易懂。只要具有律師、法官、教授等特定身分,且符合依定的條件、附上相關的履歷資料,就有機會透過遴選進用成為檢察官。

而新聞中的檢察事務官,定位像是檢察官的小助手,協助檢察官進行偵查工作等。因此對於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大多暸若指掌。同時,雖然檢察事務官的考試方式、科目相較於檢察官好準備,但實際上能錄取檢事官大多也有實力能通過司法官特考,因此再加上具律師資格及6年經驗的轉任限制,應該能有效確保被選任者的素質。同時也能透過這樣的選才方式,解決目前檢察官人力不足和負擔案件量過重的一部分問題。

檢察長怎麼選?

檢察長的選任目前是從資深、且優秀的檢察官中選任。

依照目前的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將檢察長依照所屬的級別不同設有不同規範:

  1.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必須從具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資格者中選任。
  2.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必須從具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資格者中選任。
  3.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則必須有從具有下列3個資格者中選任:
    (1)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行政法院院長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者。
    (2) 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3) 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目前檢察長的選任制度有人詬病有黑箱問題,而前些日子也曾有提出透過投票的方式選任檢察長的想法被提出。未來究竟會如何選任,我們可以期待未來的變化,但本次的人事大調動大概仍然是由法務部自行開會遴選。也期待法務部在未來,能夠針對具爭議的檢察署首長選任制度進行改革的討論,才能使人民更信賴司法。

根據我國目前的考試狀況,司法官考試及律師考試的筆試部分,差別只在第2試申論題有沒有要考票據法、及有沒有要選考其他科目。若是要同時報考,大概要在1年內準備完16個科目左右。(僅算寫在科目表上的,不包含沒寫出來但可以考的,如《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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