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中山分局案,記者怎麼知道有9萬?
中山一派出所 (圖片取自網路)
根據新聞報導,3月12日中山分局局長等數名人員,因涉嫌自兩年前開始收賄包庇色情業者而遭調查。根據報導指出,他們按月收受業者新台幣4萬元賄款,藉以減少臨檢次數或通風報信。為了調查此案,台北地檢署分頭對17個處所進行調查,並逮捕數位涉案嫌疑人。
偵查又啪啦啪啦得公開了
有在看我們文章的讀者一定知道,法操十分重視刑事訴訟法上「偵查不公開」的概念,也一直在為大家追蹤有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相關案件情事。
然而,不論我們怎麼努力呼籲,檢調機關似乎完全沒重視過這個問題一樣,許多偵查中的秘密、細節,記者總是能第一時間取得。
像這次的中山分局案件中,究竟記者怎麼知道某員警包包裡有「9萬元」?又怎麼知道檢警一次調查了幾個地方?難道是用通靈的?還是其中有人通風報信?如果有人通風報信,那這個人又是誰呢?
同時,據報導指出,約談名單中的一名酒商,涉嫌協助業者及員警刺探偵查中秘密。但說真的,以現在狀況來看,根本不用去刺探偵查中祕密,因為打電話問一下記者朋友就好!如此一想,他們還派出酒商刺探真的是多此一舉。
監委將對偵查秘密公開的狀況進行調查
另根據新聞報導,由於近年來的郭玫蘭事件、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事件等等的當事人,雖然事後獲不起訴處分,但卻因偵查程序中偵查機關似未能恪遵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而飽受精神上的痛苦的狀況屢見不鮮。因此,監察委員高涌誠、王美玉2人主動申請調查司法人員在此兩件個案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對於監委們的此舉,實在值得深深贊同。
但除了前述郭、呂兩案外,大家如果有仔細觀察,應該也可以常常看到一旦檢察機關在偵辦某件「大案」時,每天媒體就都是報不停。以喧騰一時的頂新越南油案和味全油品案為例,當時彰化地檢和台北地檢偵辦期間,新聞媒體也幾乎是每天報導偵辦的細節,這樣真的適當嗎?還是這也是檢察機關的「偵辦技巧」呢?假設後來判決中有被告是無罪定讞,但大肆宣揚的新聞報導對其等造成的傷害,又將如何弭平?(可參考《味全油品案定讞 法令界定模糊也照判!?》一文)
偵查不公開原則作為刑事訴訟上十分重要的原則,除了確保偵查過程順利進行外,還具有避免因偵查中資訊公開,導致輿論公審、損及可能無辜嫌疑人的名譽及人格的功能。惟有恪遵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才能使刑事制度更為完善、判決更受人民信服。因此本次監委自請調查偵查機密公開的情事,對於我國司法制度的演進,將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篇章,也希望這次的調查,不會像過去一樣又只是說說而已。期待監委們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