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婚姻平權面對面系列講座─人工生殖法的平等與近用

  • 2018-01-04
  • 法操司想傳媒


釋字第748號作成之後,除了宣告婚姻平權的進步,也讓相關的議題得到更多的討論機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及法操司想傳媒,共同主辦婚姻平權面對面系列講座,希望透過講座的討論,帶動民眾對議題的關心,也提供行政與立法機關立法的參考。

這是婚姻平權面對面座談會系列第三場,前兩場討論的主題分別是「開放同志配偶收養」以及「同志家庭的親子關係建立」,本次的座談會則是對人工生殖法進行討論及分享,上半場邀請了已為人父的Jay,和即將成為母親的Poe,分享人工生殖的甘苦談。下半場邀請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教授、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副教授、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在法律層面進行分享和討論。讓我們一起看看本次座談會的內容吧。

同志家庭對人工生殖的需求

Jay表示因為已經快40歲了,考慮到年紀漸長,附帶的照顧小孩的心力和體力也將日漸下降,因此與伴侶一起做出擁有小孩的決定。考慮到單身領養在台灣幾乎不可能,卵子銀行那樣以照片和背景介紹做篩選的方式又較制式化,Jay及伴侶希望可以與小孩的生命有更直接的關係。最後經過溝通,居住在美國的女性友人同意讓他們取卵。代理孕母則是一個互相選擇的過程,而且不是每一州都合法,碰巧在Jay的成長地加州,代理孕母是合法的。此外,還必須先經過心理醫生判斷同志爸爸、代理孕母及代理孕母伴侶的心理狀態,確定心理狀態健康才會讓彼此見面。

事實上,在開始進行人工生殖之前,Jay與他的伴侶做了很多準備,其中包括參與舊金山代理孕母研討會。與會之前,Jay以為是幾十個人的小會議,到了現場發現與會人數高達200、300人,有各種膚色、各種年齡、各種經濟狀況……等各種不同背景的人參加,也邀請了保險公司、卵子銀行、律師、仲介……等專業人士,在價錢層面、技術層面、法律層面進行討論,是一場資源非常豐富的研討會。

Jay也提到,與代理孕母的默契和彼此之間的認同非常重要。Jay與伴侶當時與代理孕母簽了一本厚厚的合約,頁數高達70、80頁,內容有很多細節項目,包括是否選擇剖腹產?是否提供母奶?金錢如何計算?小孩的狀況若不佳,是否選擇墮胎?要不要進行基因檢查和選性別?如果工作請假,要給予多少補貼?懷孕期間身體不舒服看醫生,要給予多少醫藥費和車馬費?注入幾個胚胎?……等等,都要一條一條討論與核對。

小孩出生之後還有很多手續需要辦,像是出生證明、護照、台灣戶口、健保卡,當初在辦出生證明時,只有填Jay的名字,因此在辦台灣的其他手續時沒有太多問題。有些伴侶在出生證明上填兩個人,導致到現在都無法在台灣入籍,有些伴侶則僅幫小孩申請居留權。

Jay最後也說,到美國進行人工生殖的花費與台灣比較相對昂貴,但因為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加上有很多先例,在高價位的同時也提供較高的保障。如果是到柬埔寨等灰色地帶國家進行人工生殖,問題就會比較多,較不受保障。

Poe和小嘉是女性的同性伴侶,Poe強調兩人都在異性戀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家庭長大,兩人對家庭的想像就是要有一隻寵物和一個小孩。Poe在準備迎接小孩這件事上也做了很多準備,先花了兩年的時間準備出櫃,再花一年的時間準備進行人工生殖。為了準備進行人工生殖,Poe和小嘉做了很多功課,研究台北市的福利,以及學籍,和掛戶籍遷戶籍,伴侶註記還有繳稅等,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人工受孕的知識。要進行人工生殖,不僅要有好的身體狀況以及適當的基因配合,也需要工作給予很好的支持,這是很重要的。

女同志伴侶進行人工生殖比起男同志伴侶有優勢,因為在精子、卵子、代理孕母三項要件中,女性伴侶已經具備卵子和子宮兩樣。然而,過程還是非常辛苦。也到美國的診所進行診前諮詢,討論包括取卵方式、財務規劃等等。

Poe也說,妻妻求子,異性戀、同性戀兩樣情。事實上,台灣的醫療技術非常好,而且人性化,再加上中醫西醫合併,成功率很高,但因為政府的政策,同性伴侶只能到國外進行人工生殖,非常可惜。

「成為父母,再怎麼辛苦都值得。」Poe最後這麼說。



人工生殖法的未來方向?

主持人謝孟釗律師在論壇開始之前,先帶領大家概略看一遍人工生殖法。人工生殖法第1條即明訂「不孕夫妻」,排除了單身者、非婚者、同性伴侶,第11條則規定夫妻至少要有一方的精子或卵子可用,排除雙方皆不孕的夫妻。同時,人工生殖法也限制只能施用無償捐贈的精卵,不得指定也不得以商業捐贈的方式,除了膚色、種族、血型之外,捐贈者的其餘資訊均不得告知。醫療機關也必須注意有無違反身分法的禁婚規定,同時也禁止死後生殖,一方死亡即應銷毀。人工生殖法也未有代理孕母相關規範。然而,這些規定真的適當嗎?

陳宜倩教授從促進性別正義和女性主義的觀點進行討論。在憲法和大法官解釋第748號都強調平等保護,兩公約中也提到要消弭對婦女的歧視,應視為國家的義務,從改變習俗做起。不應該以婚姻狀態為差別待遇,應朝向消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差異,開放單身者使用人工受孕。至於代孕,則考慮是否邁向以代孕者為中心的法律架構。

陳宜倩教授也指出,如果代理孕母開放,但在習俗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仍會產生很多問題,文化改革或許是必須進行的首要目標。

雷文玫副教授認為,釋字748翻轉了舉證責任,過去大家會問同志是否有權結婚,現在反過來,政府機關需要舉證說明憑甚麼同樣是已婚,同志卻不能平等享受已婚者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是否有合憲理由可以限制已婚同志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雷文玫教授認為,同婚通過之後,應該要允許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及允許女同志的法定伴侶成為小孩的父母。

雷文玫教授也對進行人工生殖之前必須回答很多問題這點提出思考,為何選擇自然產的夫妻不必揭露自身的隱私就可以擁有小孩呢?另外,在代孕這件事上,也必須確保關係為平等且尊重,這同時也關係到身體自主權,可能影響到代理孕母的生活與隱私。

雷文玫教授也對未來代理孕母的制度提出建議,如果採用收養制,可以維持母親的定義,尊重代理孕母的自主權,並可以準用收養的規範監督。如果採用契約制,則可以實現契約自由,小孩可以明確歸給委託者,可以符合市場運作,而法律介入之後也需要更細緻的規範機制。

許秀雯律師坦言,代孕其實算是爭議性勞動,這個話題從20年前就是一個討論的戰場。反對者認為,沒有生育經驗的女性無法了解懷孕過程可能和孩子產生的情感連結,但懷孕和性是一樣的,每個人的身體經驗並不相同。而對於以代孕者的卵子進行的基因型代孕,反對者認為孕母會不易割捨肚子裡的胎兒,但這其實也沒有實證。這些迷思就像是性愛分離的古老辯論。這些反對的論點其實都展現了不信任女人可以對生命做選擇,也忽視了經驗的異質性。

許秀雯律師也說,若開放代孕,她認為還是要有部分限制。例如不可用外勞,應限用本國人;商業代孕需要契約平等協商;好的仲介團體或許該嘗試從非營利的方式開始。如果限制的理由沒有信服力,就需要受平等權的考驗。在現在這個倫理被高舉的情況下,必須以平等為檢驗原則,才不會使偏見和歧視延續。許秀雯律師認為,打開心胸,才能看到不同人的生命需求。從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沒有積極的證據顯示同志不適合當父母。許秀雯律師認為,至於修法方向,應該折衝考量代孕者中心及兒童最佳利益,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本次座談也有政府單位派員參加,皆表示會將意見帶回作為參考。衛服部國民健康署的代表除了表示會收集意見帶回研議,也表示代理孕母草案已送行政院。

本次為系列講座第三場,關於人工生殖法的平等與近用,下一場將討論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與居留等座談會,就讓《法操》持續為您帶來詳盡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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