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94狂的新竹市警局--新竹Homebox罷工事件
本照片擷取自自由時報
昨日,新竹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針對普來利工會成員於上月25日在好博家(Homebox)新竹店發動的罷工行動所衍生的法律爭議中,新竹市警察局的不當、違法處置,嚴厲要求警方改進疏失。
你不可不知的「罷工權」!
所謂的勞動三權,是指勞工的「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團體爭議權」,分別對應到「組工會」、「勞資協商」、「罷工」等等的權利。而勞動三權也是現代國家立法的基礎原則,這樣的規範幾乎都有在各現代國家的法規中明訂。而我國針對勞工三權,也分別在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加以規定。
而和本次事件相關的「罷工」問題,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設有相關規範。「罷工」這個活動,是以集體拒絕工作等方式,達到迫使資方與之進行勞動契約等問題協商的目的。因此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勞工就可以進行合法的罷工;且在合法罷工活動中也可以依法規拉上罷工糾察線,作為達成罷工目的的必要手段。
新竹市警局根本沒有勞動法概念!
然而,雖然我國有以法律規範勞工的罷工權,及罷工的合法要件;但從這次的事件中便可發現,值勤員警甚至是勞動局人員,根本不懂罷工的真義。罷工活動本身就是希望透過使資方營業受影響的手段,迫使資方與其談判。但警方在這次事件中,卻認為罷工行動造成民眾及資方困擾,不僅無端對在場人員進行盤查,甚至強行破壞合法設立的罷工糾察線造成肢體衝突,並以此為由將在場人員逮補,根本作賊喊抓賊,也顯示了警員對勞動法規的無知。
連律師要接見都不給,根本侵害人權!
我們之前有說過,對於被拘提逮捕的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享有受律師協助的權利,只要經合法委任的律師,就能在不受限制的情形下接見當事人。
然而,本次事件中當律師前往警局要求接見受逮捕的5人時,警方卻一再拖延,消極不讓律師接見。這不僅違反刑事訴訟法,同時也是對人權的漠視,這樣如何自稱是保障人權的國家!
第一線員警不懂法律,怎麼保障人民?
本次事件,不僅顯現了員警對於勞動法規連基本常識都不具備以外,同時連合法行使職權的意識都沒有!新竹律師公會也對此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積極進行改善。
我們不能否認第一線員警執勤的辛勞,但也同時無法忍受以此為由忽視人民人權!若容許警察透過違法手段達成合法目的,或縱容警方實施違法行為,無疑是人權的倒退,怎麼還有資格自稱保障人權的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