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冤案再審──台灣重大再審案件

  • 2017-12-07
  • 法操司想傳媒

※2019/3/15內容更新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這也是為什麼,法治國家都有一套訴訟救濟制度,為的就是要讓冤假錯案得以平反。而我國除了三級三審的訴訟保障外,也有再審和非常上訴的特別救濟管道。

再審這個特別救濟管道,也在近年獲得各界的重視。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放寬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過去的許多冤案,也得到再次審視的機會。《法操》特別羅列台灣受到矚目的再審事件,若沒有再審,這些真相將無法被看見、無辜的受刑人也無法得到合理的審判。

1987有罪:蘇炳坤──總統還他清白,司法沒有還他清白。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蒙面歹徒砍傷,之後傢俱工廠老闆蘇炳坤被警方強行擄走,並遭刑求逼供。事實上,蘇炳坤是遭另一位工人郭中雄所陷,當時郭中雄因記恨蘇炳坤曾以偷工減料為由而扣工資,又被警察灌水刑求,因此供出蘇炳坤為共犯,但諸多郭中雄所描述犯罪經過皆與事實不符,甚至連被害當事人陳榮輝都指認蘇炳坤與蒙面歹徒的體型不符,警方拿出的贓物也非陳榮輝所有。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蘇炳坤無罪,但在二審高等法院卻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並在最高法院駁回蘇炳坤的上訴後,全案判決定讞。在定讞後,包括新竹地檢署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共提起4次再審和4次非常上訴,都被最高法院駁回,一直到2000年法務部長建請總統特赦蘇炳坤,才讓蘇炳坤重獲自由。2018年8月8日再審宣判,蘇炳坤無罪。

延伸閱讀:高院承認是冤案,司法終於還蘇炳坤清白!

1995有罪:蘇建和──再審判無罪,被撤銷發回,改判死刑?

1991年3月24日,在台北汐止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案發於凌晨,葉盈蘭身中四十二刀,吳銘漢身中三十七刀。檢方在命案現場的薪水袋上血指紋,查出為現役軍人上兵王文孝。王文孝一開始皆供稱獨自一人犯案,經過一連串訊問後,王文孝更改其證詞稱有共犯參與。

蘇建和等人因王文孝的供稱,被逮捕。在逮捕、訊問、蒐證的過程中,警方並沒有依照正當的程序進行,最後以「取贓」名義非法搜索共同被告的住所,在臥房衣櫥抽屜內層夾板中有數百枚硬幣,警從中任取新臺幣24元硬幣並指為贓款。

蘇建和經過多次死刑判決,三次非常上訴被駁回,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因被害人家屬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改判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更二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更三審高院仍判決被告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理法第8條,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全案才定讞。

1997有罪:江國慶──多少錢能換回一個錯殺的生命?

1996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遭姦殺,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的水溝內。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經過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江國慶自白犯罪。

雖然江國慶在審判中稱自己是被刑求才承認犯案。但經過更審仍被判處死刑,並於2個月內執行槍決。但不符合的兇刀、不吻合的血跡、證據衛生紙上是鼻涕、唾液等體液。2011年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進行再審宣判,江國慶終於獲判無罪。江家獲得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再多的賠償金,也換不回一條無辜的生命。

2002有罪:鄭性澤──2000年,刑求仍存在於台灣社會!

2002年1月5日,台中13姨KTV發生殺警案,鄭性澤與羅武雄一同前往13姨KTV。羅武雄唱歌喝酒後已帶醉意,因不滿KTV的服務態度,於是對著包廂的天花板開槍,KTV店內的人員聽到槍聲便打電話報警。警察獲報趕到現場進行攻堅,員警蘇憲丕第一時間就衝後進包廂,之後雙方人馬爆發槍戰,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死亡,鄭性澤被控告殺害員警蘇憲丕。

依據鄭性澤的自白,以及當時現場的跡證,鄭性澤被判死刑定讞。但其實鄭性澤被判決有罪最主要的依據是案發當時的自白及證人的臆測。但鄭性澤的自白、證人的證詞其實都是透過刑求而來,缺乏任意性。2016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2017年10月26,台中高分院判決鄭性澤無罪。

延伸閱讀:鄭性澤為什麼「無罪」?

2010有罪:林金貴──證人依據模糊的證據指認,竟被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一名計程車司機遭人槍殺。警方事後依據目擊者描述畫出凶嫌「長髮及肩」畫像貼海報懸賞,警方輾轉透過被害人手機人聯絡到一名林女,透過林女的指認,警方在案發5個月後逮捕林金貴。林金貴雖然有手機的發信位置可以作為不在場證明,也通過測謊。但最後於2010年受判無期徒刑確定。

歷經三次再審、一次非常上訴皆被駁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終於於2017年4月18日開啟再審程序。林金貴再被關押3116天後,目前已經停止刑罰的執行,暫時獲得自由。2018年8月7日,高雄高分院經過一年的審理過後,逆轉改判無罪。雄分檢上訴最高法院,2018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認為有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的違法情形,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延伸閱讀:林金貴的有罪與無罪

2010有罪:呂介閔──科學證據也有不科學的一面。

2000年7月20日,內湖公園發生裸屍命案。死者男友呂介閔,被人為有最大的殺人嫌疑。法官以間接證據測謊鑑定、證人證述、證據鑑定等,判定呂介閔殺人有罪,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但作為本案關鍵證據的「被害人左乳房採集的唾液檢體」,在當年鑑定技術無法鑑定,如今在刑事警察局引進新型DNA鑑定技術新鑑定後,發現與呂介閔的DNA不相符,成為檢察官得以聲請再審的關鍵因素,也讓呂介閔重新看到曙光。

台灣高等法院於2015年5月8日裁定准予再審,同時呂介閔原受判決確定的有期徒刑,一併停止執行。2015年12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呂介閔無罪。

延伸閱讀:【檢察官莫把定罪當目標】從呂介閔再審無罪談司法的公平正義

2011有罪:謝志宏──共同被告的測謊結果,是唯一證據

2000年6月23日晚間,郭俊偉與謝志宏出外夜遊,巧遇陳姓女子,便上前搭訕。郭俊偉將陳姓女子帶回家後性侵得逞,後來陳姓女子要求離開,郭俊偉不滿,在謝志宏陪同下,將陳姓女子載到工寮談判並殺害,張姓老農夫正好路過,目睹殺人過程,也被滅口。震驚全台的歸仁雙屍命案,郭俊偉、謝志宏兩名男子,被控殺害陳姓女子和目睹殺人過程的張姓老農夫。2011年謝志宏與郭俊偉均被判死刑

但檢察官沒有用任何科學證據可證明謝志宏犯罪,其認為謝志宏參與犯罪並加以起訴的依據,僅是郭俊偉測謊的結果。謝志宏一再表示自己是無辜的,他主張殺害老農及陳姓女子的行為是郭俊偉一人所為,在郭俊偉犯案時他其在30公尺外的道路等待,沒有料到會發生命案,亦沒有參與犯罪。

延伸閱讀:檢察官以測謊結果為起訴唯一證據,違反司法實務原則

2011:張月英──抄錯車牌引起的風波,苦讀10年終獲清白。

2007年9月某日傍晚,一位七旬老婦在過斑馬線時,遭一台輕型機車撞倒,該機車騎士並未停下協助救護,而是肇事逃逸離開現場。經過路旁行人指證肇事車牌後,員警居然將車牌抄錯,導致員警追查到的車主,就是平日在永和的智光市場擺攤的張月英,她因此遭判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有罪確定,兩罪刑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從此之後她耗盡十年的時間苦讀法律,就是為了證明清白,終於透過不斷地再審後,法院於2017年5月31日宣判她無罪;10日後,檢察官未提上訴,張月英無罪確定。

延伸閱讀:一生懸命爭清白的張月英

2012:賴廷政──不放棄堅持自己的清白,獲得無罪判決。

2011年9月賴廷政被共犯供出,收受黃青田120萬的賄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竊取將近四萬五千筆信用卡交易資料,製成光碟片,交付給黃青田。黃青田利用這些資料,製造偽造之信用卡,並持該信用卡盜刷詐取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因為共犯 2人對被告不利的證述,加上賴廷政未通過調查局的測謊,扣案硬碟內存信用卡交易之資訊等。賴廷政被高雄高分院判8個月徒刑。

但事後共犯證稱,表示受到調查單位威脅、利誘不法取供,讓他們用虛構的事實誣賴被告。測謊前,賴廷政身心狀況記載有緊張、未眠的情況,明顯不符合測謊的基本要件「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2017年9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冤獄平反,再審成功,被關 8 個月,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

延伸閱讀:歷經15年,資訊工程師賴廷政,終於沉冤得雪!

重大再審案件列表:

被告 判決確定日 確定判決字號 案由 案發日期 聲請再審案號(結果)
蘇炳坤 1987/3/26 最高法院76台上1660 被指控與郭忠雄共同犯下金瑞珍銀樓強盜案。但經總統特赦,罪刑全免。 1986/3/23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聲再字第225號裁定准予審理。(檢察官抗告,106台抗842)
蘇建和 1995/2/9 最高法院84台上458 蘇建和案,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 1991/3/24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矚再更(三)字第1號刑事判決
江國慶 1997/7/21 國防部86年覆高則劍6 江國慶案,被控在台北市蟾蜍山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期間,性侵並殺害五歲女童。[1] 1996/9/12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00年再字第001號服股判決[2]
鄭性澤 2006/5/25 最高法院95年台上2853 被指控槍殺前來的蘇姓警察。 2002/1/5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再字第3號刑事判決
林金貴 2010/9/2 最高法院99年台上5482 被指控槍殺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警方事後依據目擊者描述畫出凶嫌「長髮及肩」畫像貼海報懸賞,警方輾轉透過被害人手機人聯絡到一名林女,透過林女的指認,警方在案發5個月後逮捕林男。 2007/5/9 106年4月18日裁定再審,目前審理中(106年度聲再更(二)第1號)
呂介閔 2010/10/7 最高法院99年台上6166 被指控殺害女友,因齒模比對與測謊結果,遭判無期徒刑。 2000/7/20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再字第3號
謝志宏 2011/5/12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2470 歸仁雙屍命案,郭俊偉、謝志宏兩名男子,被控殺害陳姓女子和目睹殺人過程的張姓老農夫。 2000/6/23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 年聲再字80 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再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張月英 2011/6/8 臺灣高等法院99年交上更(一)8 被指控駕駛輕型機車,因疏於注意,撞倒朱姓婦人後,未停車查看告訴人朱秀蘭之傷勢,協助救護或報警處理,反而駕車逃離現場。 2000/9/26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再字第1號
賴廷政 2012/7/31 高雄地院96年金重訴1 被指控收受黃青田120萬的賄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竊取將近四萬五千筆信用卡交易資料,製成光碟片,交付給黃青田。黃青田利用這些資料,製造偽造之信用卡,並持該信用卡盜刷詐取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 2001/4/1 106年度再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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