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

  • 2017-11-20
  • 法操司想傳媒

2019.06.27案件更新:隨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修正,2019年07月01日起,依照上開條文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近來酒駕案件頻傳,交通部擬針對酒駕的罰則進行進一步修法,將進一步加重酒駕罰則、罰鍰金額,並不排除修正增加特殊車牌標示、連坐罰等規定的可能性。

說起酒駕連坐罰,不免讓人想到鄰國日本的連坐罰規定了。根據日本警察廳統計,過去日本的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也曾居高不下,但經過了兩次嚴重的死亡車禍之後,日本分別針對酒駕問題進行了進一步修法,才得以到達現在的水平。究竟日本現在是如何處罰酒駕駕駛的呢?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你敢酒駕我就敢罰!

依照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將酒醉駕車區分成兩種等級:第一種,是酒醉達到不能駕駛車輛程度的「酒醉駕車」(酒酔い運転);以及第二種雖未達到酒醉程度,但經檢驗有驗出酒精反應(酒気帯び運転),兩種不同的等級。第一種情形可以處以5年以下懲役(註1)或日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第二種情形,則可以處以3年以下懲役或日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針對酒醉駕車導致死傷等情形,依據日本的駕駛汽車致死傷處罰法(自動車の運転により人を死傷させる行為等の処罰に関する法律)2條的規定,致傷者,可以處以15年以下懲役;若是致人死亡,可處以1年以上懲役(註2)

行政處分方面,依照現行的規定,可以針對酒駕者分別依酒駕程度給予違規記點,若達酒醉狀態可以吊銷駕照3年;酒測值達0.25毫克可以吊銷駕照2年,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也可以吊扣駕照90天。若有造成死亡,也可以吊銷駕照7年、肇事逃逸也可吊銷3年;如果酒駕致人於死同時肇事逃逸,則可合計吊銷10年。由上面規定均可以看出,日本對於酒駕當事人完全不留情面。

罰一個不夠,你有罰第二個嗎?

除了針對酒駕行為人以外,日本同時也對酒駕行為人以外的人進行處罰。按照日本道路交通法第65條的規定,提供酒駕者車輛的人、提供酒類的人、及明知對方酒駕,卻仍然委託對方開車的乘客,針對這三種人均有程度不同的處罰規定。這也就是我們常常在新聞上聽到的「連坐罰」。其中責任最重的,便是提供車輛供行為人駕駛的人了,除了要在酒駕人驗出酒精反應時受處罰之外,當酒駕者已經達到酒醉狀態時,也必須要被處罰。這種利用同儕壓力的處罰模式,在制度施行後產生了不錯的成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日本的酒駕肇事數量。

台灣適合日本的制度嗎?

經過上面介紹,相信大家多少對日本的制度有了一點了解。但是台灣與日本的國情終究還是有所不同,我國是否適合採取這種制度呢?《法操》在此先不下定論。

畢竟,日本對於酒駕者的處罰,除了嚴格的刑事罰則與行政罰外,同時也有因日本的民族性而生的社會性處罰。在日本,人們重視群體性,當其中一人酒駕肇事,面對的不僅是單純的刑事或行政處罰,同時也必須要面對公司、鄰居、親人的冷眼對待,相當於將行為人的未來完全封殺。也因此,日本人才會畏懼酒駕刑罰,進而互相提醒、避免酒駕。

總結來說,在討論酒駕是否該推行與日本近似的重罰或連坐罰的同時,我們也要從個人品格及團結意識等方向做起,才能真正避免酒駕的發生!

註1

日本的懲役制度,類似台灣的有期徒刑加上強制勞動。

註2

依據日本刑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有期懲役最高以20年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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