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地檢署性侵案:法警無法保護自己人?

  • 2017-07-27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花蓮地檢署一位女法警凌晨執勤時,遭一同值勤的另一名已婚袁姓男法警強拉性侵得逞,起因是兩人曾發生戀情,女法警因罪惡感而提分手,袁姓男法警不接受並因此下手。女法警事後主動向主任檢察官報告,目前袁姓男法警已遭到收押,並移送公懲會討論予以撤職。

看完這則報導,除了事件本身以外,可能有讀者會問,法警為何是在地檢署值勤,而不是像警察一樣在派出所呢?在生活周遭時常會見到警察巡邏,但好像從來沒看過法警出現?到底法警跟警察有什麼不同,實際的工作內容又是什麼,以下就由《法操》帶大家了解。

法警負責司法事務 與警察大不相同

法警是專門負責司法事務的警察人員,分成「法院法警」和「檢察署法警」,分別隸屬司法院下的各級法院和法務部下的各級檢察署。法院法警的工作包含值庭、候審戒護、協助民事強制執行、拘提、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等事項;檢察署法警負責訴訟文書送達、人犯的具保和押提、值庭、拘提、扣押、調查、通緝犯查緝、夜間值班等工作。隸屬單位的不同會有工作上的差異,不過大致上兩者的差別不大。

因此,法警主要負責司法院或檢察署的事務,與警察維護社會秩序和治安的角色不同,隸屬的單位不同,考試的方式也不同,所以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是不會碰到法警的。然而,在這較少為人知的法警世界,存在一個大問題:人力不足。

人力不足成問題 身兼多職負擔重

以各地方檢察署來說,一直都有人力不足的聲音出現。據媒體報導,基隆地檢署就曾向基隆市警察局提出讓警察協助法警職務的需求;另一則報導也指出,彰化地檢署曾發生一位廖姓強盜嫌犯在隔離候訊室上吊尋短,當晚由於只有3位法警執勤,一位法警同時要顧著20多支監視器畫面,須兼顧值班台、開庭戒護和巡邏勤務,才無法及時發現並阻止。

各級法院法警所直屬的司法院,雖然預算相對較多,但同樣有人力不足的問題。當業務量增加,人手不夠的情況下,就會使法警必須身兼多職,造成工作品質下滑。然而像是戒護人犯這樣重要的工作,實在疏漏不得,當一位法警必須兼顧多個人犯時,就可能會無法及時應付突發狀況。

大多數人將司法改革的重點放在法官與檢察官身上,顯少有人注意到法警的問題。其實,一個刑事案件要能順利進行,少不了基層法警的貢獻努力,本案中的袁姓男法警應以個人行為來認定,而在了解法警的工作後,也期盼相關單位能更重視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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